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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措施合法执行-中国国家安全法教程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权力法定和依法行政是一项基本的宪法原则,也是对公权力行使的最基本要求。一般而言,合法性原则要求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都应当依法进行。不是所有从事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机关都有权实施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通常涉及规定这一类措施的单行法律,都会对采取措施的主体进行明确规定。有关机关在实施特别措施时,也必须严格遵照这些法定程序执行。

特别措施合法执行-中国国家安全法教程

权力法定和依法行政是一项基本的宪法原则,也是对公权力行使的最基本要求。根据《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国家安全工作领域也不能例外。《行政强制法》第4条也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一般而言,合法性原则要求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都应当依法进行。

1.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实施特别措施。不是所有从事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机关都有权实施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通常涉及规定这一类措施的单行法律,都会对采取措施的主体进行明确规定。即使是有权采取措施的机关,在实施措施时也不得超越本部门的职权范围,也不能实施应当由其他机关实施的措施。

2.按照法定的条件实施特别措施。《国家安全法》第65条规定的条件是“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相关国家机关才可以采取特别措施。有关法律法规也对于进入这些状态的前提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根据《戒严法》的规定,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国家可以决定实行戒严。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由国务院决定,国务院总理发布戒严令。只有在出现上述法定条件的时候,有关国家机关才可以依法采取特别措施。(www.xing528.com)

3.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特别措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对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作了规定,有关单行法律法规还对具体的特别措施的实施程序作了明确。例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就对战时及平时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国防动员需要依法对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设施、人员进行统一组织和调用的具体程序,包括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根据上级下达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任务和使用单位提出的申请,迅速启动、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人民武装动员机构,按照上级下达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要求,通知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明确其被征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的类型、数量和操作、保障人员,以及民用运力集结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被征民用运力在规定时限内到达集结地点,并保证被征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状态和操作、保障人员的技能符合军事行动的要求;被征民用运力集结地的人民武装动员机构会同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组成精干的指挥机构,对集结后的民用运力进行登记编组,查验整备情况,组织必要的应急训练,保证按时交付使用单位;被征民用运力交接后,有关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的安全防护、后勤保障和装备维修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其执行任务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予以协助。有关机关在实施特别措施时,也必须严格遵照这些法定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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