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41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申诉权是指,公民对本人及其亲属所受到的有关处罚或者处分不服,或者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向有关国家机关陈述理由、提出要求的权利。申诉分为法律中的申诉和非法律中的申诉。法律中的申诉是指,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而向上级司法机关申诉的行为;非法律中的申诉是指,公民对有关国家机关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罚不服而向司法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提出的申诉。控告权是指,公民向有关国家机关指控或者告发某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种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包括到司法机关就有关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案件进行告发,到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告发,到行政机关告发,等等。检举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予以揭发的权利。公民和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不同于批评建议权,该项权利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同时,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www.xing528.com)
对于公民和组织的批评建议权以及申诉、控告和检举权,我国多部单行立法均予以明确保护。如《反间谍法》第26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反恐怖主义法》第94条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检举、控告人。”《刑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等行为也作了明确规定。例如,《刑法》第25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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