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在现代国家,财产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财产权与其他公民基本权利相比,更具有基础性。这是因为,财产是公民实现个人自治、保持个人尊严以及实现自身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财产权,或者财产得不到保护,个人就很容易受制于他人,处于服从、被强制状态,很难保持独立的人格和尊严。可以说,财产权是其他一切自由和权利的物质基础。各国宪法都将财产权的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同时,《宪法》也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和征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将私人所有的财产强制地征归国有;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强制性地使用公民的私有财产。从国家机关的角度,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和征用,应当遵循三个原则:①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通常是指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要同商业利益相区别,同部门、单位和小集体的利益相区别。②依照法定程序原则。征收、征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为了防止这种手段的滥用,平衡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征收征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③依法给予补偿原则。尽管征收和征用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但都不能采取无偿剥夺的方式,必须依法给予补偿。
《国家安全法》第81条从公民权利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补偿的权利。对此,涉及国家许多领域的其他法律法规,也都作了相关具体规定。例如,《国防动员法》第58条规定:“被征用的民用资源使用完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返还;经过改造的,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后返还;不能修复或者灭失的,以及因征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人民武装警察法》第13条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需要,在特别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最高指挥员出示人民武装警察证件,可以临时使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其他物资,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传染病防治法》第45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反间谍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反恐怖主义法》第78条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履行反恐怖主义职责的紧急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补偿。”(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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