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全社会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应当做到,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等工作,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形势教育,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等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普及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引导干部群众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危机忧患意识、树立国家安全观念,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有效抵制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国家安全法》明确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是宣传普及国家安全法的有利契机。我们要把国家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将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为契机,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当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任务艰巨繁重。要紧扣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法实施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比如主题展览、知识竞赛、影视歌曲、典型评选等,主流媒体集中刊播相关专题报道、评论和理论文章,定期公布有关案例,注重通过多媒体平台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特别注意体现生活贴近性,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体会到国家安全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提高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主动性和参与度。[17]
(二)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国民教育体系,是指由正规学校构成的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和体系,一般包括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层级,类型分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认真落实“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法定要求,将国家安全法教育纳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编写国家安全教育学生读本,系统规划和科学安排国家安全教育的目标定位、原则要求、实施路径。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分阶段、分层次安排国家安全教育内容,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国家安全教育教学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设国家安全教育教学资源库,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深入实施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组织开展国家安全专题研究,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智力支持。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校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广泛开展国家安全知识竞赛、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等活动,积极参与国家安全法律知识普及周、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等活动,引导师生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教育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面向学生的国家安全校外教育项目和教育基地,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18]
公务员培训是国家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务员相关工作职责要求,以提升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为目的,运用各种方式方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公务员进行的一种教育、培养和训练活动。公务员培训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升公务员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手段,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安全法》第43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更好地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有必要对公务员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培训,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
公务员培训主要包括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四种类型,在这四种培训中都应当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培训。①初任培训。初任培训是对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初任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培训目的在于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初任培训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要求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②任职培训。任职培训是基于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含副处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任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及所任职务相关业务知识等,培训目的在于重点提高培训对象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任职培训要求在公务员任职前或任职后1年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培训时间要求。③专门业务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通常由机关根据专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培训目的在于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使其能够胜任专项工作任务。④在职培训。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在职培训的主要内容通常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所在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注重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9]
【注释】
[1]康均心、虞文梁:“后《国家安全法》时代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建设”,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2]凌陈、段欣毅:“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夯实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基础”,载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130/c1001-20367778.html,2019年8月15日访问。
[3]乔晓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303页。
[4]贾宇:“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以法治为保障的中国《国家安全法》”,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年第3期。
[5]康均心:“全球反恐背景下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构建”,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www.xing528.com)
[6]刘跃进:“新国家安全法传递的三个新信号”,载《紫光阁》2015年第8期。
[7]乔晓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305~307页。
[8]李建国:“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 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在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中国人大》2016年第8期。
[9]王忠文:“试析国家战略储备制度”,载《消费导刊》2008年第18期。
[10]于梦曦:“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研究”,吉林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
[11]肖京:“国家安全视角下的战略物资储备立法完善”,载《中州学刊》2016年第11期。
[12]乔晓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311页。
[13]芮执多:“关于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体制改革的一些思考”,载《中国储运》2007年第9期。
[14]芮执多:“关于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体制改革的一些思考”,载《中国储运》2007年第9期。
[15]宋晨、姜萍萍:“维护重点领域国家安全”,载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8/0815/c419481-30229193-7.html,2019年8月10日访问。
[16]乔晓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321~322页。
[17]李建国:“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座谈会发言摘编”,载《人民日报》2016年4月16日,第8版。
[18]李建国:“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座谈会发言摘编”,载《人民日报》2016年4月16日,第8版。
[19]杨汉卿、唐晓阳、代凯:“中国特色公务员培训制度建设与实践”,载《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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