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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安全法教程:管控措施的决策与实施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安全法》第63条规定:“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根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管控处置措施。”(一)危机管控的责任主体《国家安全法》第5条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有“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之责。《国家安全法》第55条规定:“国家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

中国国家安全法教程:管控措施的决策与实施

《国家安全法》第63条规定:“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根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管控处置措施。”

(一)危机管控的责任主体

《国家安全法》第5条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有“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之责。这就意味着,一旦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必须由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对事件的应对和处置作出决策部署,并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对有关重要事项进行统筹协调。这种统一领导的决策指挥模式,有利于全面准确研判安全危机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有利于及时对危机作出迅速高效的反应,有利于统合力量、整合资源、协调一致管控危机。

《国家安全法》第39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因而,危机管控是宪法法律赋予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尽责,有效实施管控,努力消除危机。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危及国家安全重大事件发生之后,有关地方要守土有责,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机事态发展,维护国家安全。

以反恐怖主义工作为例,在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后,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反恐怖主义专业职能部门,应当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上级反恐办。其中,事发地公安反恐部门应当先期处置,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并迅速收集汇总信息,及时分析研判,掌握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同时,将事件情况、拟采取的处置措施,通报需要参与处置的反恐专业职能部门、省级反恐应急处置力量、专业检测鉴定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事发地采取应对措施,了解现场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部署相关地区、部门加强防范工作。[49]

(二)应急预案及其启动(www.xing528.com)

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各类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规定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制定应急管理、指挥、救援等工作方案,并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内容。基于危机管控的特质,应急预案要具有针对性,做到指向明确、有的放矢;要富有实用性,能够预之在先、好用有效;要体现可操作性,便于按照规程,顺利进行操作。

应急预案编制原则包括:①以人为本原则。全力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②统一指挥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具体领导和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应对。③快速高效原则。处置工作应当快速反应,坚决果断,消除危害,稳妥善后,准确、及时发布信息,依法及时惩治制造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的组织与人员。[50]

目前,我国在相关重要领域已经进行了有益探索,初步建立了一批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比如,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再如,制定了多个领域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环境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防汛抗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地震应急、核应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此外,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部门本领域内可能发生的小概率突发事件,制定了内部掌握的应急预案。所有这些,既包括总体应急预案,又包含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涵盖面较为广泛。《国家安全法》第55条规定:“国家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在处理危及国家安全重大事件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启动预案,控制事态发展。[51]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以《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为依据。[52]

(三)采取管控处置措施

能不能采取有效的管控处置措施,直接关系到危及国家安全重大事件处理的成败。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可以采取多种管控处置措施。例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可以“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第50条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可以“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戒严法》第2条规定:“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国家可以决定实行戒严。”第14条规定:“戒严期间,戒严实施机关可以决定在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并对进出交通管制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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