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第62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根据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国家安全危机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战争、国防动员和紧急状态。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危机管控制度作出了一些规定。例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国防动员法》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国防动员计划、国防动员实施预案和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制度。”第42条规定:“国家实行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制度,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国防动员潜力和持续动员能力。”这些法律规范,或者就某些国家安全领域确立了危机管控制度,或者对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某些方面、某些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提供了制度遵循,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阐述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意义、工作目标,列举了渗透颠覆、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突出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指明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合力”路径。[47]但是,从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应对国家安全危机角度而言,现有法律规定还是较为零散,针对性不强,衔接不够紧密,特别是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虽然国家安全某些领域建立了危机应对预案,但在统筹协调机构问题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安全危机发生后,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不够清晰,有些部门虽有一些规定,但也不全面、不系统;等等。
针对现实需要和存在的问题,《国家安全法》在总结已有制度规范的基础上,明确要求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48]
1.“统一指挥”,即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要依法服从统一指挥,不能各部门、各地方各行其是,应由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或法律规定的领导机构,依法开展有关统一决策指挥工作,各部门、各地方要按照统一指挥,立足本部门职能和本地方实际,依法履行职责,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www.xing528.com)
2.“协同联动”,即各相关部门、相关地方在危机管控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既注重相互协调配合,从全局、整体出发开展工作,又注重相互联系沟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有机整体。
3.“有序高效”,这是对整个危机管理流程的效率要求,是指应对国家安全危机和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政策的流程和要求,有序开展,并注重效率,确保有关危机管控措施及时执行、落实到位,实现预期管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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