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信息的报送是连接情报信息收集与使用的关键环节,只有保证情报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和客观,才能确保情报信息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国家安全法》第54条规定:“情报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一)情报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及时”是指立刻、马上,迅速地、毫不耽误地报送情报信息。情报信息报送的及时性是指获取情报与报送情报之间的时间差,即情报信息产生应有效果的时距限度,时间差越短,则时效性越强。时效性不仅体现着情报信息的价值,也体现着情报信息的质量。情报信息及时才有价值,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重要情报信息越早、越迅速地报送到决策部门,越能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反之,无论何等重要的情报信息,如果迟到了,就可能时过境迁,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准确”是指情报信息要严格符合事实、标准或真实情况。“客观”是指情报信息在意识之外,是不依赖精神而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情报信息本质上是人的主观对客观事实、趋势的认识,因此,应当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情况。[31]
客观是准确的前提,准确、客观是情报信息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其生命力所在,来不得半点虚假。“情报信息是情报机构的核心信息资源和唯一的生产资料。”[32]情报信息工作者在搜集情报时应力争获得真实、准确、客观的情报内容。情报分析部门要加强对情报的研判,力争多方印证、核实,综合研判。情报信息报送的及时性是以准确、客观为前提的,否则,再及时报送的情报信息,如果内容不准确,及时就失去了意义,相反还会带来消极的不可弥补的损失。及时性和准确性是情报信息的主要特点,是情报信息的两翼,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情报信息工作者要将二者结合起来,辩证统一起来。只有将情报的及时报送和准确、客观辩证地结合起来,才能体现情报的真正意义。[33](www.xing528.com)
(二)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为了确保情报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和客观,就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迟报”是指应当及时报送而没有及时报送;“漏报”是指在报送情报信息过程中,对已经获取的情报信息,没有按照规定上报;“瞒报”是指对已经获取的情报信息,故意隐瞒不报;“谎报”是指故意报送虚假、不真实、不客观的情报信息。无论是情报工作专门机关还是其他有关部门,在获取情报信息后,都要将情报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送,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3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