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情报信息?目前国内外并未形成相对统一的认识。在古代,情报往往是指军事领域的信息。情报信息起源于人类为生存而发展的活动,人类最原始的组织为部落,当时的经济方式为简单的“以物易物”。在交易中常发生纷争,冲突一起,当然先要知道对方的情形。那时虽无“情报”一词,但情报工作实际已经展开。在原始的战斗中为了了解敌情,会派出少数人员先行打探。其传递情报的工具包括烽火、牛角等,这种工作仅在于阵前闻风打报告而已,尚未进行深度的情报工作,这就是最原始的情报技术。
“情报”中的“情”是指一切人、事、物的外在形象与内在实际。以外在形象而言,即我们日常所说的情形、情况、情状、情势、情态等;以内在实际而言,即指一切事物的质、量、性、能、动、变等。“报”是人对人、事、物之情期望了解的一种活动,其范围更加深远,为求了解其“情”所做的观察、收集、研判、传递等,均含在“报”的范围之中,甚至为从事上述诸活动而对人员的训练、培养与派遣,也应包含于“报”的意义之内。[17]1915年版《辞源》将“情报”的解释为“军中集种种报告,并预见之先兆,定敌情如何,而报于上官者”。[18]1989年版《辞海》对“情报”解释是获取他方有关情况以及对其分析判断的成果。早期《简明公安词典》对“情报”的解释是国家、政治集团的侦查防范部门或其他组织派人收集对方或相关方面有参考使用价值,并报告其上级或通报有关部门的情况。对“信息”的解释是数据、消息中所包含的意义。“信息”是对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的提取或归纳。“信息”有时也称为“情报”,唯物辩证法认为“信息”和“情报”具有辩证关系。可见,当“情报”和“信息”被某一具体部门运用时,在一定时候,“情报”和“信息”可以作为同一概念使用。[19]在实践中,“情报”与“信息”是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的,不可能将其划分得十分清楚,也没有硬性区分的必要。所以,可以将“情报”和“信息”统称为“情报”或“情报信息”。
《辞源》的解释是“军中集种种报告,并预见之机兆,定敌情如何,而报于上官者”。而现代社会认为,情报本质上是一种为解决特定问题,针对特定目的、特定对象、特定时间所提供或寻找的,能起借鉴或参考作用的信息。按照不同标准,可将情报划分为不同类型。例如,按照情报内容,可分为政治情报、经济情报、军事情报、科技情报等;按照情报获取的方法和途径,可分为公开情报、秘密情报、人力情报、技术情报等;按照情报的加工程序,可分为一次情报、二次情报、三次情报等;按照情报的时效性,可分为动态情报、基础情报、预测情报等;按照情报的载体,可分为文字情报、实物情报、声像情报等。(www.xing528.com)
《国家情报法》第2条规定:“国家情报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情报参考,为防范和化解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提供情报支持……”第11条规定:“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应当依法搜集和处理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行为的相关情报,为防范、制止和惩治上述行为提供情报依据或者参考。”纵观全球安全情势,情报信息是制定国家战略决策和政策的基础,是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工具,是进行军事行动和开展国际合作的依据,对一个国家的繁荣昌盛与国泰民安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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