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研究确定,酝酿已久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正式设立。同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国家安全委员会遵循“集中统一、科学谋划、统分结合、协调行动、精干高效”的原则开展工作。《国家安全法》是我国国家安全的基础性法律,也是统筹引领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工作的综合性法律之一,该法涵盖了国家安全多个领域。《国家安全法》第44条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实行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与工作机制。”该条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国家安全制度和工作机制进行了设计和规定。其中,“统分结合”是实体要求,“协调高效”是程序目标。
(一)“统分结合”是国家安全制度与工作机制的实体要求
1.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即“统”。习近平同志在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国家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国家安全法》第4条确立了“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第5条明确规定,“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是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这些都是“统”的要求在《国家安全法》中的具体体现。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前提、人民幸福安康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这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党总揽全局、统筹协调作用的重要体现。[6]在国家安全体制机制上实行“统”是适应国家安全形势发展的表现,也是对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的借鉴。国家安全工作必须高度集中,统一于中央。当今世界各国国家安全领导体制,都建立了统一国家安全领导、协调机构,形成以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为核心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对涉及国家安全及相关领域事务实施全方位调控。例如,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协调国防、安全、情报等相关事务。[7]
2.国家安全事务上,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即“分”。我国实行“条块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对国家安全负有责任的各部门对本系统业务(所谓“条”)、各地区对本辖区的国家安全事务(所谓“块”),负有领导职能,都是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主体。(www.xing528.com)
世界各国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或者类似机构普遍由该国的核心决策层组成,这一特点决定了国家安全委员会是一个决策部门,而不是执行部门。例如,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包括总统、副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长4名法定成员及2名法定顾问,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担任军事顾问,国家情报总监担任情报顾问。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由总统任主席,常委包括总理、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主席、国家杜马(议会下院)主席、总统办公厅主任、安全会议秘书、内务部长、外交部长、国防部长、联邦安全局局长、对外情报局局长、安全会议副秘书、安全会议(专职)常委等。日本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则由四大臣会议构成常设核心机构,包括首相、内阁官房长官、外务大臣和防卫大臣。
(二)“协调高效”是国家安全制度与工作机制的程序目标
1.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呈多元化,决定了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需全盘考量,一旦国家安全危机出现或者次生、衍生危机出现,需要有效动员各方力量,共享各方信息,调动各方资源,统筹协调,集中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国家安全危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协调”,是指正确处理组织内外各种关系,为组织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目的就是防止各责任主体相互制约、产生内耗,确保国家安全工作的协调一致、共同行动,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合力。
2.国家安全事关重大,要求国家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必须高效运转,否则就会丧失战机、酿成大祸。因此,“高效”是各国在设计国家安全工作机制时必须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纵观世界各国,国家安全机构通常直接对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负责,在处置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时,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可以通过国家安全机构工作机制直接对各有关部门发布指令。人员精干、层级紧缩,是各国国家安全体制机制高效运转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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