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也是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专门机关开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工作的职责在法律中作出规定,既体现了情报信息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也是依法规范开展情报信息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世界主要国家的普遍做法。
从各国立法实践来看,多数国家均在法律中对维护国家安全专门机关的情报职责作出法律授权,以充分体现公权力的依法行使和权责一致。例如,美国通过多部法律明确了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国防情报局、国家安全局、国土安全部等一系列专门机关的情报信息职责;俄罗斯通过多部法律明确了俄罗斯联邦安全体系中有关专门机关保障俄罗斯安全利益,开展获取情报信息和情报活动的职责,并要求有关机构在履行情报信息职责时,必须要遵守俄罗斯联邦法律,依法进行,并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英国、德国、韩国、越南、巴西等其他国家,也都在立法中对维护国家安全专门机关的情报信息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安全直接关系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对于国家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因此,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在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时,在国家安全工作中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或者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时,必须严格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www.xing528.com)
因此,《国家安全法》第42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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