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既能使社会目标神圣化,以此来稳定社会现存秩序,它同样也可以提出新的社会目标并使之神圣化,促成动乱与革命,动摇和瓦解现存社会。”[4]在当代世界中,要警惕境内外分裂势力以宗教作为对我国进行政治渗透和分裂、分化的工具,也要警惕宗教极端主义组织和个人进行的危害活动,注重宗教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十分重要且尤为必要。我国的宗教与民族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国际性、特殊性,决定了宗教工作具有极强的政策性、敏感性,能否处理好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确立了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按照这一基本方针做好各项工作,是解决当前宗教领域问题的治本之策。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也贯彻和体现了这一基本方针。例如,《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事务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规定,“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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