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第26条规定:“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据此,民族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基本国情、历史演进、经济社会状况、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创造了处理民族问题的崭新模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创新,是对苏联模式、任何形式民族自决的摒弃,是对“大一统”而又“因俗而治”政治传统的超越,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与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实践充分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和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都起到了巨大作用。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民族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保障,具有统领性和方向性。
坚持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应着重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根本任务是构建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的民族区域法治体系。
1.我国民族工作的阶段性特征决定了在坚持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过程中,要侧重强调“统一”与“自治”的结合。当前社会上对民族区域自治的认识出现了一些错误思潮,怀疑甚至否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必须强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着重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统一”是国家发展的前提,“自治”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统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的“统一”与“自治”是相生相依的关系。对于“民族”和“区域”的强调,是因为我国少数民族的分布格局,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多个民族共同生活在一块地域,使得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一民族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不是某个民族的地方。着重坚持“两个结合”,是对新形势下民族工作表现出的阶段性特征的应对,有利于纠正错误思想,为民族工作提供正确方向;有利于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表现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上面,就是构建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的民族区域法治体系。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也是坚持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然选择。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实好。”[2]目前,民族区域自治的理念与实际操作之间仍有一定差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法律条文未得到细化,没有给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就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主体(中央与地方)而言,在民族区域自治中的具体义务方面还未出台较为详尽的条例,使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得不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建立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对于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使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二)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责任,是民族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目标。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处理民族关系的不可分割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各民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方面结成了相互依存、相互帮助的亲密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亦已凝聚起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
1.民族平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是新常态下民族工作的理论基石,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一项根本原则。所谓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分大小、不分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在国家生活中一律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中不可能有真正的民族平等,我国历代统治者采取的怀柔政策均以维护其统治地位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各民族真正平等创造了根本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党和国家民族平等理论和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各民族实现民族平等,各民族的平等权不断得到保障,各民族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居住地域大小、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国家都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赋予其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一切领域平等的权利,共同管理国家事务,从而为各民族在共同建设伟大祖国的过程中团结奋斗、互相合作、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反对任何民族压迫和歧视,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长期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民族文化,让各族群众平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同携手步入全面小康。
2.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关系国家核心利益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民族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目标。各民族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推动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共同生存的基础,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可靠保障,是维护中华民族共同尊严的前提。维护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所在、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要把民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到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上,依法打击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持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积极培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担负起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共同责任,为民族领域维护国家安全作出积极贡献。巩固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发展、协调民族关系是新常态下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我们要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的中国梦;要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构建和谐社会;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国家统一;要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建设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要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使少数民族适应城镇化进程。
做好民族团结,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①“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采取新策略新措施,切实维护中华民族统一,团结各族群众。②善于团结群众、争取人心。民族团结说到底是各民族人与人的团结,是人心工程。因此,各民族的人们在共创共建过程中要以心交心,以心换心,心心相印。③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中国这样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要扩大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推进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促进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实现各民族共存共荣、和谐发展。同时,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出了问题要及时化解,尽量避免出大的问题,不要影响安定团结大局。④加强民族团结要创新载体和方式。要创新推进民族团结的理念、手段和方法,充分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民族团结。⑤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各族群众要增强用法律来维护和保障民族团结的意识,坚决依法打击挑唆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www.xing528.com)
3.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强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既是各民族发展、进步的需要,也有利于我们维护民族和谐和国家统一的群众基础。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就要让更多的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城市,融入城市中;要正确看待民族差异,尊重各民族风俗和各民族群众的选择;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做好流动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和管理,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要灵活开展我国的民族共建工作,积极促进“双语”教育,努力建设多民族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就业、居住及接受教育,使各族人民群众在互相交融中增进了解、加强沟通、培养感情。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顺利融入城市生活是历史发展的大势所趋,对于民族地区的发展和民族团结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少数民族群众来到城市往往也会出现诸多的不适应。比如,一些少数民族群众难以适应城市中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对城市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等拒绝接受,一些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也难以认同,等等。政府部门要以正确的态度去对待城市中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保持热情欢迎的良好心态,避免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
(三)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
当前,我国的民族关系总体上发展良好,但另一方面,我国的民族工作也面临着新的严峻形势与问题。部分西方反华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和地区差异制造矛盾,试图破坏我国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阻碍我国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可概括为“五个并存”: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势头和发展低水平并存,国家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薄弱并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并存,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斗争成效显著和局部地区暴力恐怖活动活跃多发并存。[3]
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是民族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紧迫任务。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基本前提。在民族领域维护国家安全,要把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置于突出位置,采取强有力手段打击民族分裂势力的破坏活动,确保民族地区社会安定;最大限度团结和发动各族干部群众,让“民族团结是福,民族分裂是祸”的观念深入人心,筑起防范和制止民族分裂活动的人民防线;要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精神文化建设有利于实现各民族的文化认同。解决好民族问题,包括解决好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问题。要实现民族团结,增强各族人民的文化认同,建设共有的精神家园,培养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识尤其具有长远和根本的意义。增强民族文化认同的具体对策有:首先,要进一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引导各族人民追求现代文明生活。同时要坚决反对各种错误的思想观念,增强各族群众辨别大是大非、抵御海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特别要注意对下一代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每个孩子心灵深处埋下“爱我中华”的种子。其次,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发展与时代相适应的民族群众文化事业。如在新疆的工作中,要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好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激发新疆各族群众爱国、爱疆的美好情感。最后,要倡导保护和弘扬各民族的优秀文化。每个民族都有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文化传统,这是一个民族世代累积的精神财富和发展源泉,应该得到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总和,当然也包含少数民族文化。要努力弘扬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对传统文化要在去粗取精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对少数民族宝贵的优秀文化遗产要做好整理发掘工作,予以保护和传承。
(四)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工作主题,是民族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基础支撑,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当前,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势头和发展低水平并存,国家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薄弱并存。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我们对加快发展这第一要义,促进团结这第一职责,要有更加深刻的理解。我们要做长期的、艰苦的努力,解决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民族问题上反映出的问题,让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成果。
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不仅要制定因地制宜的政策,还需坚持国家扶持与发挥地方优势相结合。首先,立足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制定脱贫致富方针。少数民族地区应因地制宜发展生产,要立足当地优势,不断优化地区的生产要素,建立起最适合当地生产力发展的经济运行机制。其次,坚持国家扶持与增强自身造血机能相结合。一方面,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起精准扶贫的工作机制,做好顶层设计,对困难地区采取特殊政策,不断优化转移支付与对口支援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要发挥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挖掘自身发展潜力;要提高内部生产力,增强对外部援助力量的吸引和吸收能力,发挥出最佳效益;要根据当地特点实现开发资源与开拓市场并举。同时提倡科技扶贫,抓好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和能人。
为此,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增进群众福祉,推动精准脱贫,加强兴边富民,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得到落实,筑牢民族领域的国家安全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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