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第16条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据此,国家维护人民安全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5]
(一)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集中体现了我国维护人民安全的价值理念。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才能为人民安全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要坚持共享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推动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把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为维护人民安全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二)保卫人民安全
保卫人民安全是维护人民安全的核心任务。新形势下威胁人民安全的传统风险和非传统风险叠加,事故发生的频率、概率及其危害都较以往明显增加。不仅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自然灾害,还有暴力恐怖事件等,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对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安全,采取积极主动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宪法》《物权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中均有保卫人民安全的相关规定。
根据“保卫人民安全”规定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经济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的生命为代价,要坚定不移地保障安全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快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提高群众防范和规避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危险的能力,构筑起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全方位、立体化安全屏障。(www.xing528.com)
(三)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
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存发展条件而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居住条件、社会保障等明显改善,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实现了从基本消除贫困到解决温饱,再到实现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目标迈进的历史性跨越。同时,维护人民安全,要在解决基本物质生活资料问题的基础上,顺应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对生存发展条件的要求,抓紧解决大面积雾霾、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及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等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人民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的突出问题,确保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保障人民生存发展所需的良好条件。
从创造安定工作生活环境方面来看,我国通过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决防范和抵御外敌入侵,加大对国内敌对势力和暴力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总体上保持了社会稳定。同时,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活动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还在影响和冲击社会稳定,严重危害人民安全。维护人民安全,要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坚决防范和制止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的挑衅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建设,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创造人民安定工作生活的环境。
(四)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生存权和财产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人民安全的基本内容。我国把解决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规定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等等。这些规定为依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利益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利益,还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确保公民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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