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安全法》,美国设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NSC),并使其成为有美国特色的、统一的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由总统担任,法定成员包括总统、副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长和能源部长;法定军事顾问由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担任,情报顾问由中央情报局局长担任。非法定常规成员包括总统幕僚长、总检察长、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国土安全部部长、美国驻联合国大使。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常设机构是办公厅,纳入总统行政办公室内,工作人员近200人。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日常负责者和组织者,由总统直接任命。
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统一有关美国国家内政、军事和外交政策,向总统提出建议。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是美国总统的国家安全智囊,属于协调性机构,不能制定政策。在国家安全委员会上达成的意见,须经总统采纳,才成为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已从一个纯军事安全领域的顾问委员会发展为军事、安全、政治、外交兼而有之的综合性顾问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向总统提供建议和意见;作为总统长期计划的工具;促进国家安全程序的协调和统一。美国不仅由此依法设立了白宫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情报局等重要的国家安全中枢部门及情报机构,逐渐形成了国家安全政策决策机制,也首次正式将国家安全作为美国国防、外交政策的指导方针。(www.xing528.com)
从非传统安全观特别是从系统安全观来看,虽然美国国家安全现实的发展变化使这部国家安全法与今天美国的国家安全现实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其已不是一部符合当代安全要求的、具有完整形态的真正的国家安全法,但其立法时的精神以及对国家安全的考量具有示范作用。这种开创性的方式推动美国国家安全法律的内涵不断拓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