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制定《国家安全法》主要是针对二战中军事和情报部门沟通不畅、效率低下的问题。一战期间,美国国家安全系统和军事部门之间联系松散且自主性很大,其间协调合作的主要方式只是内阁部长之间非机制性的往来,涉及关键政策问题时高层政策制定者才会召开会议进行处理。虽然当时的美国也出现了诸如负责协调海军和陆军之间行动的陆海军联合委员会,负责提供有关外交和国际法专业建议的国务院海军联合委员会等团队合作的雏形,但这些机构主要只负责某一领域的协调行动,活动范围也比较窄。
在富兰克林·罗斯福上任初期,时任国务卿科德尔·赫尔就试图建立一个常设联络委员会,以促进各机构间的交流。该委员会将由国务院指派一名国务卿做代表,海军和陆军则分别派遣作战部长和参谋长为代表。这是美国政府第一次组建这样的协调团队来提高外交政策的制定能力。
二战时期,战争表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征,罗斯福政府意识到美国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协调高层决策,以更好地应对战争。1938年罗斯福总统建立了特别联络委员会,1940年创建了国家防卫顾问委员会。1945年,罗斯福正式设立了国务院—陆军—海军协调委员会,其责任是帮助他们的高层领导“在军事政策事务上,以及在关涉国务院陆海军三部门共同利益问题,尤其是对外政策和对外关系上协调他们的观点”。[1](www.xing528.com)
在罗斯福后继任的总统杜鲁门拥有军事作战经验,十分清楚美国军事部门各自为政以及效率低下等弊端。成为美国总统前,杜鲁门就积极投身国防体制改革,提出要把陆军部和海军部合二为一。因此,作为《国家安全法》的重要蓝本,《埃伯斯塔特报告》全文展现出一种以“协调”(coordination)为核心的组织哲学。弗莱斯特尔说《埃伯斯塔特报告》意在“建立一个能够综合军事和政治诉求,在战时和和平时期从总体上起协调和建议作用的政府机构”。[2]
冷战开始后,两极争霸局势使得美国法律“对安全问题的强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3]战时的协调经验加上战后实际需求,最终促使杜鲁门总统在1947年7月26日签署生效了美国《国家安全法》,这可谓当代美国国家安全史上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这部法律不仅是对二战中国家军事、情报等安全部门所发挥作用的总结,也是冷战伊始两极对抗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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