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不同阶段国家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不同阶段国家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安全法给未来的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框架和指南。在不同阶段,国家安全法要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相应的制度供给。每个不同阶段都有其宏大的议题,分别是在国际反恐怖斗争环境中的军事行动、在海外利益维护背景中的权利保护、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框架下的共同安全,这些也都是未来国家安全法制度供给中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这些行动有效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了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不同阶段国家安全法的具体内容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国家安全法给未来的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框架和指南。在不同阶段,国家安全法要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相应的制度供给。每个不同阶段都有其宏大的议题,分别是在国际反恐怖斗争环境中的军事行动、在海外利益维护背景中的权利保护、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框架下的共同安全,这些也都是未来国家安全法制度供给中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

1.军事行动。《国家安全法》第18条对军事行动进行了规定。军队是国家安全的坚强支柱,军事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强军才能卫国,强国必须强军。《宪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国防法》第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规模应当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相适应。”《国家安全法》第18条是关于武装力量建设目标的规定,即“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与《宪法》《国防法》的上述规定高度一致。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一是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武装力量的领导;二是要坚定不移把信息化作为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向;三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这是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面临着多元复杂的国家安全威胁,生存安全问题和发展安全问题、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和发展利益的任务日益繁重。我国作为一个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积极防御战略思想并丰富和发展这一思想的内涵,同时还要适应新的历史时期形势任务的要求,贯彻新形势下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调整军事斗争准备基点,创新基本作战思想,优化军事战略布局,坚决捍卫国家安全。尤其面临新境外反恐任务,要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这不仅是对军队近些年来参加国际双边、多边机制内一系列海外军事行动实践经验的总结,也为军队及时实施“走出去”战略,更好地担负维护世界和平、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使命任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25]

我国对国际反恐怖斗争的认识也愈来愈深刻(见表1),习近平同志2016年专门要求我国做好反恐怖斗争、军事斗争准备。在此理念指引下,我国将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促进世界和平、稳定、发展。我国加强军队反恐特种作战研究和训练,推进国际维和事业发展,致力于共同安全格局的形成,彰显了负责任大国的胸怀和使命担当,效果卓著。近些年来,我国实施的海外军事行动包括参加联合国维和、国际救灾救援和人道主义援助、维护国际海上通道安全、中外联演联训、依法维护海外利益等。这些行动有效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了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我国将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根据《国家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继续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未来,我国将以《国家安全法》为制度指引,以维和式(派遣维和力量参与任务区反恐)、护航式(在亚丁湾、索马里等海域参与海上反恐)、介入式(以保护大使馆等为海外重点目标介入)、绑定式(安全力量随企业一起派出)、基地式(瓜达尔港、吉布提建设等)、区域组织式(上海合作组织等)、联合执法式(瓦罕走廊的多国联合执法等)、合作平台式(中国与东盟等)等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的执法力量、民间安保力量和武装力量走出去,预知境外反恐力量,打造战略支点、凝聚合作纽带,努力做到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安全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表1 中国反恐怖斗争战略的演进轨迹

续表

2.权利保护。当前,我国海外利益快速拓展与支撑保障能力不足的阶段性矛盾突出,特别是境外安全保障能力不足,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破解的现实难题。现阶段,我国海外利益主要指境外中国公民、机构安全和正当权益以及海外金融能源资源、战略通道等安全和其他商业利益。随着国家的发展强大,中国公民出境人数和驻境外机构数量快速增加,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海外利益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在全球体现中国存在、适应中国发展需要和反映中国与世界紧密互动的“海外中国”体量不断成长,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安全的任务日趋繁重。

与海外利益拓展规模和速度相比,我国维护海外利益的支撑保障力量严重不足,现有体制机制有待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亟需完善,战略运筹能力亦待提高。尤其是海外安全保障力量不足,海外安全力量覆盖面小,重要战略位置和关键战略地带的布局不足,缺乏开展境外行动的必要支撑,民间安保力量良莠不齐,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海外利益保护需求。

为此,《国家安全法》第33条规定:“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在此条款的指引下,我们要综合考虑国家安全需求,统筹考虑“安全力量走出去”和“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建设。随着中国海外利益的拓展以及军事远程投送能力的增强,中国对各类海外军事支持网络的需求也会上升,因此,需要制定长远规划。一是重点围绕“一带一路”的关键节点及主要能源、资源供应地布设海外补给点和战略预置中心,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马六甲海峡、巽他海峡、龙目海峡、曼德海峡、霍尔木兹海峡等关键海上通道也需要在打击海盗活动和维护航道安全方面有所作为,这并非是与其他大国展开地缘竞争和角逐,而是维护中国海外利益的现实需要。中国不仅需要加强吉布提保障基地建设,还应该在印度洋、孟加拉湾地区积极寻求后勤保障基地,阿曼新加坡、缅甸、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和塞舌尔等国的港口均可列为合作对象,可以与这些国家协商共建,共同增强维护地区安全和海上安全的能力。二是以防灾救灾、打击海盗、人道主义救援等非传统安全议题为切入口,化解外部疑虑,稳步增强对全球公共安全产品的提供能力。中国既不会盲目自大与相关大国开展恶性地缘竞争,也不会抛弃国际责任消极作为。国际防灾减灾合作、人道主义救援等国际需求现实而紧迫,国际接受程度也高,中国可以以大型自然灾害救援等为契机,在相关国家设立“物资援助和培训基地”,鼓励相关国家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切实提升相关国家克服大型自然灾害的能力,积累民意和善意,为建设“海外利益保护网络”和基地体系营造良好社会条件。[26]

3.共同安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植根于源远流长的中华传统文化,来源于对人类社会发展和当代国际秩序的清醒认识,既是对世界各国发出的倡议,也是对人类社会的美好希冀,因此其必将进一步推动国际关系的民主化、法治化和合理化发展。近年来,习近平同志在国事访问中多次强调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性,如在坦桑尼亚访问时表示,“中非人民在反殖反帝、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斗争中,在发展振兴的道路上,相互支持、真诚合作,结下了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兄弟情谊”,“中非从来都是命运共同体,共同的历史遭遇、共同的发展任务、共同的战略利益把我们紧紧联系在一起”。[27]还在出访东盟、阿盟和拉丁美洲等地区时分别提出了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中阿命运共同体和中拉命运共同体等构想。加强区域合作既是新时期中国对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要促进与各区域的政策沟通,推进与这些区域的贸易畅通和设施联通,加强贸易投资、通商往来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建设,增进中国与区域内国家的民心相通。

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形势下,各国联系愈加紧密,大国之间具有很多利益共同点和交汇点。在多元共生的国际社会里处理大国关系,包容共进是最佳选择。中国不与任何大国或国家集团结盟,不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为准绳处理国家关系;提倡国家之间构建对话不对抗、结伴不结盟的伙伴关系;在国际关系上不能只讲本国利益,而要践行正确义利观。大国要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管控矛盾分歧,努力构建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新型关系,要秉持和平、主权、普惠、共治原则,开拓合作新疆域等。这些都为处理大国关系,进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指引。[28]

对此,《国家安全法》第10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在其规范指引下,未来我国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在愿景蓝图上,将继续坚持在联合国框架下开展全球安全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常任理事国的作用,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打造对话不对抗、结伴不结盟的伙伴关系,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格局。

在方式方法上,我国将在法治框架下,务实灵活,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两个引导”,即“引导国际社会共同塑造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和“引导国际社会共同维护国际安全”为指针,积极参与联合国事务,促进世界和平、稳定、发展,做好“一带一路”发展规划的“引领者”、话语体系的“开发者”、治理框架的“设计者”、评价指标的“构建者”、合作共赢的“推动者”,调动各国参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不能做“事必躬亲者”,更不能做“包打天下者”。[29]在工作重心上,我国将继续倡导各国政府和政府间组织承担本国安全治理的主体责任,同时要鼓励非政府实体积极参与,形成治理合力,“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正能量”。[30]

【注释】

[1]钟国安:“以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谱写国家安全新篇章”,载《求是》2017年第8期。

[2]李克强:“在第二十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17年11月14日,第4版。

[3]刘云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人民日报》2017年11月6日,第2版。

[4]李伟红、杜一菲:“习近平出席国际刑警组织第86届全体大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载《人民日报》2017年9月27日,第1版。

[5]习近平:“坚持合作创新法治共赢,携手开展全球安全治理——在国际刑警组织第八十六届全体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载《人民政协报》2017年9月27日,第2版。

[6]关于“安全化”(securitization)的系统论述,Barry Buzan,Ole Wæver,Jaap de Wilde,Security:A New Framework for Analysis,Lynne Rienner Publishers,Inc.,1998.

[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17-10/27/c_1121867529.htm,2019年8月9日访问。

[8]“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全文)”,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ldhd/2013-03/24/content_2360829.htm,2019年8月9日访问。(www.xing528.com)

[9]“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上的主旨演讲(全文)”,载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3/29/c_127632707.htm,2019年8月13日访问。

[10]“习近平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全文)”,载新华网:http://www.cidca.gov.cn/2015-09/29/c_129922891.htm,2019年8月13日访问。

[11]“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全文)”,载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7-01/19/c_1120340081.htm,2019年8月9日访问。

[12]冯颜利、唐庆:“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深刻内涵与时代价值”,载《当代世界》2017年第11期。

[13]“第十次驻外使节会议在京举行”,载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024/2748201.html,2019年8月9日访问。

[14]“中国驻外使节会议召开 胡锦涛强调提升‘四力’”,载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gn/news/2009/07-20/1783217.shtml,2019年8月9日访问。

[15]“中央外事工作会议在京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载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n/2014/1130/c64094-26119225.html,2019年8月13日访问。

[16]习近平:“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讲”,载《人民日报》2017年5月15日,第3版。

[17]Bal Kishan Sharman,Nivedita Das Kundu,China’s One Belt One Road:Initiative,Challenges and Prospects,Vij Books Inida Pvt Ltd,2016,p.10.

[18]例如,Geoff Wade,“China’s‘One Belt,One Road’Initiative”,https://www.aph.gov.au/About_Parliament/Parliamentary_Departments/Parliamentary_Library/pubs/BriefingBook45p/ChinasRoad,[2017-11-04];Raphael ZiroMwaterla,Zhao Changfeng,“Africa in China’s One Belt,One Road Initiative:A Critical Analysis”,JOSR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No.2,2016;等等。凡此观点,体现了部分西方媒体和学者对中国的一贯偏见,本文不一一例证。

[19]Boaz Ganor,“Defining Terrorism:Is One Man's Terrorist another Man's Freedom Fighter?”,Police Practice and Research,No.4,2002.

[20]此有例证。20世纪80年代,美国为遏制苏联南下印度洋,暗地里支持阿富汗的恐怖组织来对抗苏联。本·拉登就是美国重点扶持对象之一。

[21]Cass R.Sunstein,“Why They Hate Us:The Role of Social Dynamics”,Harv.J.L.&Pub.Pol'y,No.2,2002.

[22]关于全球恐怖主义指数的具体算法,参见https://reliefweb.int/sites/reliefweb.int/files/resources/Global%20Terrorism%20Index%202017%20%284%29.pdf,第108~109页的Appendix C部分。

[23]郭永良:“论公民参与反恐怖斗争的制度激励”,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24]外交部部长王毅认为,“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动实践。他强调,我们要继续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认真落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重大成果,深化各国发展战略对接,实现各国发展优势互补,抓实抓好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使“一带一路”成为各国共同参与的宏大“交响乐”。王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中国外交开辟新境界”,载《人民日报》2017年12月19日,第9版。

[25]乔晓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84~85页。

[26]傅小强:“统筹反恐推进海外利益保护”,载《现代国际关系》2017年第12期。

[27]“永远做可靠朋友和真诚伙伴”,载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n/2013/0326/c64094-20911841.html,2019年8月13日访问。

[28]梁昊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路径”,载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7/1011/c40531-29580427.html,2018年2月22日访问。

[29]郑启航、郭永良:“‘一带一路’的安全治理:框架与图景”,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30]汪洋:“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载《人民日报》2017年11月10日,第4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