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专门机关与有关部门相结合
坚持专门机关与有关部门相结合,就是要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战无不胜,百战不殆。
《国家安全法》第11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第三章专章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并在第39条、第40条分别规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地方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第39条明确指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第4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第41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第75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第78条规定,机关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第80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需要予以保护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专门机关与有关部门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等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机关,要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及使命。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工作,不仅要将本领域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的风险预警、危害评估、应急预案、紧急处置工作做好,还要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切实履行《国家安全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支持配合专门机关开展专门工作的责任,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各机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做到维护国家安全全国一盘棋。
(二)坚持群众路线
国家安全工作虽然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但是做好此项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与参与。(www.xing528.com)
维护国家安全要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这样才能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们通过坚持这一优良传统取得了许多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成功经验。实践证明,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大多是秘密进行的,但这些活动又都是在社会生活中进行的,很多情况下,人民群众的发现、及时报告和协助配合,是专门机关开展侦察调查工作所必需的,对及时发现、防范和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非常重要。[7]
专门机关在具体案件的调查、侦查等活动中,也需要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甚至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了解情况、开展工作;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和保密,甚至有时还需要人民群众配合完成相关秘密工作等。在调查情况、收集证据时,专门机关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协助。因此,只有在充分发挥专门机关主导作用和职能优势的前提下,广泛动员、组织、依靠全社会力量,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以专门机关为骨干,以政权优势为依托,以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的工作格局,才能真正做好国家安全工作,打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人民战争。尤其是在当今改革开放的环境下,国家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更为复杂,涉及面也更广,更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建立起群众性的防线,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切实有效地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国家安全法》中多处体现了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比如,关于专门工作,第42条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维护国家安全专门工作的职权;第74条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招录、培养和管理国家安全工作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依法保护有关机关专门从事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合法权益,加大人身保护和安置保障力度;第75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关于群众路线,第11条规定,公民、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12条规定,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第14条确定每年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第六章专章规定了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明确了公民、组织应当履行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应享有的权利。
除《国家安全法》外,有关国家安全的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也明确了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比如,《反恐怖主义法》第5条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反间谍法》第2条规定:“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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