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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的贫困:价值比例规律的应用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哲学的贫困》第一章第三节的标题是“价值比例规律的应用”,这一节又分为“甲、货币”和“乙、劳动的剩余”两个部分。蒲鲁东对自己所发现的“构成价值”的最初应用就是提出,“金银是价值已经达到构成的第一种商品”。此外,马克思还指出,蒲鲁东以作为货币的金银作为达到构成状态的价值的例子,是为了证明每个按生产费用来估价的商品都必须成为货币。依据这一规律,劳动生产率越高则单件商品的价值越低。

哲学的贫困:价值比例规律的应用

哲学的贫困》第一章第三节的标题是“价值比例规律的应用”,这一节又分为“甲、货币”和“乙、劳动的剩余”两个部分。

蒲鲁东对自己所发现的“构成价值”的最初应用就是提出,“金银是价值已经达到构成的第一种商品”。蒲鲁东的思路就是希望“把金银作为货币的特性运用于由劳动时间衡量价值的一切商品”。如果上述论断可以得到证明,那么继金银之后,其他一切商品也必将达到所谓的构成状态。马克思认为,“金银除了像其他商品一样是由劳动时间来衡量价值的商品以外,还具有普遍交换手段,即货币的特性。因此,如果把金银当做由劳动时间所‘构成的价值’的应用,那末要证明由劳动时间构成价值的一切商品都将具有不断交换性能,都将成为货币,是再容易也没有了”[1]

为什么是金银而非其他商品能够首先达到价值的构成状态呢?蒲鲁东认为过去所有的经济学家都没有找到贵金属成为货币的经济原因,而这个原因就是“君主的专横”。正是由于“君主们逐渐地占有了贵金属,并且在上面打了自己的印章;经过君主的神圣化以后就产生了货币”[2]。对此,马克思驳斥道:“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3]不是君主占有了金银,盖上自己的印章使它们成为普遍的交换手段,而是普遍的交换手段占有了君主,让他盖上印章并授予政治上的神圣。马克思指出,“金银之所以在法律上具有交换能力,只是由于它们具有事实上的交换能力,而它们之所以具有事实上的交换能力,那是因为当前的生产组织需要普遍的交换手段。法律只是事实的公认”[4]

此外,马克思还指出,蒲鲁东以作为货币的金银作为达到构成状态的价值的例子,是为了证明每个按生产费用来估价的商品都必须成为货币。但上述逻辑存在一个缺陷:“在一切商品中,只有作为货币的金银不是由生产费用来确定的商品;这一点是确实无疑的,因为金银在流通中可以用纸币来代替。只要流通的需要和发行货币(无论纸币、金币、白金币或铜币)的数量之间保持着一定的比例,那就不可能产生保持货币的内在价值(由生产费用所确定)和名义价值之间的比例问题。”[5]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马克思引用了李嘉图的论断:“确定货币价值的不是实物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而只是供求规律。”总之,“如果货币不是由劳动时间所‘构成的价值’,那末它就更不能和蒲鲁东先生的正确的‘比例性’有什么共同之处。金银之所以永远能够交换,是由于它们具有作为普遍交换手段的特殊职能,而决不是由于它们在数量上和财富总额成比例;或者更明确地说,金银之所以经常保持均衡,是由于在一切商品中只有它们作为货币,作为普遍的交换手段,不管它们的数量和财富总额的比例关系如何”[6]。马克思认为,让诸如绵羊和葡萄等其他一切商品都具有货币的特性并不是什么新奇的思想,法国最老的经济学家之一的布阿吉尔贝尔在自己的著作中就已经表达过,而这个观点显然在蒲鲁东那里得到了继承。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货币也是商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作为商品,它也有价值,它的价值也只能是由生产货币所花费的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货币的出现是一个历史过程,它的出现是为了让商品交换更加便捷。从价值形式的历史演进来看,许多商品都曾经充当过一般等价物,金银决不是第一个。货币之所以后来相对固定地由金银来充当,那是基于金银本身特殊的物理性质,比如易于分割、称量、携带等等。可以说,金银并非天生是货币,但货币天生是金银。货币在经济生活中执行着多种职能,其中较为基本的是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货币之所以能够承担价值尺度的职能,那是因为它自己也是有价值的。货币在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时,并非一定是足值足额的黄金白银,只要能够保证商品流通正常进行,用近乎无价值的纸币同样可以。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对于蒲鲁东货币理论的批判,还没有达到日后在《资本论》中所表现出的成熟。总体来看,马克思在探讨货币问题时主要是通过不加批判地引用李嘉图来批判蒲鲁东。

在《贫困的哲学》中,蒲鲁东对“构成价值”的第二种应用就是指出,“任何劳动必然留下某些剩余”是普遍的和绝对的真理。为了证明这一点,“蒲鲁东先生把社会人格化;他使社会变成作为人的社会,这种社会决不是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因为它有自己的特殊规律,这些规律与组成社会的人毫无关系,有‘自己的理性’,这种理性不是普通的人的理性,而是丧失理智的理性。蒲鲁东先生责备经济学家们不了解这种集合体的个性”[7]。但是,马克思认为,如果蒲鲁东是想说明“联合起来的个人的生产剩余多于没有联合的个人的生产剩余”,那么这是早已为许多经济学家表明过的“简单真理”。同时,蒲鲁东在试图用“事实”来证明作为整体的社会所服从的规律是和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体的活动规律相对立时,不仅将“资本和百分比混为一谈”,而且将“投入企业的资本和对资本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数目混为一谈”,犯了许多“纯粹算术上的错误[8]。马克思认为,蒲鲁东将社会设想为人的目的就是要证明:“每种新的发明都使产品的交换价值下降,使同样的劳动量生产出更多的商品。因此,社会之所以获得利益,并不是由于它获得更多的交换价值,而是它凭原来的价值获得了更多的商品。至于发明者,他的利润在竞争的影响下不断下降到利润的一般水平。”[9]马克思在这里所谈论的是这样两个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一,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在数学上呈反比。依据这一规律,劳动生产率越高则单件商品的价值越低。由于劳动时间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社会从劳动生产率的提升获得的并不是更多的价值,而是数量更多的商品。第二,市场竞争会带来利润的平均化。资本是逐利的,社会上哪个生产部门的利润率高,它就会往哪里涌。而资本大量涌入的结果就是这个生产部门的产能迅速膨胀,而利润率则会下跌,直到跌至平均水平。但是,在马克思看来,蒲鲁东并没有证明自己想证明的东西,同时他还无视李嘉图和罗德戴尔在同样的问题上已经作出的理论贡献。

在蒲鲁东看来,“个人每天劳动所得的产品随着集体劳动的进步而不断增加,其结果必然是劳动者获得的工资和以前一样,但生活却日益富裕。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社会上某些阶层日益富裕,而另一些阶层则死于贫困”[10]。马克思认为,蒲鲁东在反思工业社会中的贫富两极分化时仍旧忘记了无论是富裕还是贫困都是建立在阶级对抗的基础上。正是诸如私人资本的积累、现代分工、工厂、无政府状态的竞争、雇佣劳动制度等建立在阶级对抗上的一切东西推动着现实中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剩余的扩大。换言之,蒲鲁东眼中的社会进步正是以阶级对抗为自身存在的前提。一旦抽掉阶级对抗,不仅现实中已经取得的社会进步将不复存在,甚至连整个社会都会被消灭。马克思指出,正是因为阶级对抗的存在,所以当我们讨论诸如“集体财富”、“公共福利”等概念时,决不能将社会看作铁板一块,要看到这个社会是处于阶级分化之中的,不同的阶级之间是处于利益对抗之中的。社会财富总量的增长绝不意味着这个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拥有平等的享受发展成果的资格。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财富指的是“资产阶级的财富,而不是每一个别资产者的财富。经济学家们只不过证明了:在现存的生产关系中,资产阶级的财富已经增长并应继续增长。至于工人阶级,那就大有问题;他们的状况是不是因所谓的社会财富的增加得到改善还是疑问”[11]。说到底,蒲鲁东没有意识到工人阶级目前的生存状态是根源于雇佣劳动制度本身,却错误地提倡什么平等工资,这是绝不可能改变工人阶级命运的。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版,第118页—第119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版,第120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版,第121页—第122页。(www.xing528.com)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版,第124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版,第125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版,第126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版,第128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版,第131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版,第132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版,第134页—第135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版,第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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