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前,国际上最主要的付费方式为按项目付费,但由于按项目付费容易导致诱导需求,以及疾病谱的改变、人口老龄化、高新技术的发展等,在不同程度上都会造成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因此,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国际上逐渐出现了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DRGs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不同类型的支付方式。由于各种支付方式都有其优势与不足,因此,各国在实践过程中,不能直接照搬套用,都需要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德国的医疗服务分为门诊治疗和住院服务两类。在1993年以前,德国住院服务采取的是按床日付费,医院和医务人员倾向于延长住院患者的住院时间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因此,德国随后出台了相关的卫生保健法案,在门诊服务部分实行在总额预算控制下的按项目付费;在住院服务部分实行在总额预算控制下的按床日付费,对于超过总额预算的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承担75%的费用,医院承担25%的费用。在总额预算的控制下,通过对医务人员的总体补偿水平进行控制,能够促进医务人员的内部竞争,在控制医疗费用上升的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直至2004年,德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强制实行DRGs付费。目前,德国的DRGs在国际上得到一定的认可,使医疗资源得到了更高效的使用。
斯洛伐克和克罗地亚对于支付方式的探索,主要的做法是根据不同级别的医院分别制订床日付费标准,并采取点数法向医务人员支付劳务报酬。但其实际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在不同程度上出现推诿重症的现象,医院和医务人员更倾向于收治病情较轻的患者,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到1999年,斯洛伐克政府在按床日付费的基础上又加入了总额预算的控制,以此来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爱沙尼亚开展的按床日付费也是在总额预算的控制下进行的,其支付范围不仅包括了57种住院疾病病种,还包括了诊断、治疗、护理等项目,对于一些特殊的医疗服务项目,如物理治疗,则可以用单独的按项目付费的方式结算。(www.xing528.com)
法国、俄罗斯、以色列等国家开展按床日付费的情况。截至2004年,80%左右的法国公立医院和私立非营利医院受到的是总额预算的控制,而私立营利医院采用的都为按床日付费。俄罗斯的各个地区在住院服务上采取的都是各种支付方式相组合的方式,而并非仅是单一的支付方式,尽管从总体上看是以按病种付费为主,但在很大一部分地区主要采取的仍是按床日付费。以色列在住院服务部分主要采取的是按床日付费,在医院门诊服务部分主要采取的是按项目付费,但从1995年起,以色列所有的医院开始受到总额预算的控制。格鲁吉亚从1995年开始在按床日付费的基础上加入了对病种的考虑,对30种不同疾病种类的病种重新进行付费方式调整。
总的来说,国际上某种支付方式的更替并不能说明某种单独的支付方式就一定会明显优于另一种方式。各国选择一种合适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该国的卫生保健体制的优越性、已收集到的病例数据资料和医疗技术水平,以及整个医疗管理机制的发展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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