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储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通过立法,强制劳方或劳资双方缴费,以雇员的名义建立保健储蓄账户,用于支付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制度。这种类型的代表国家是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1983年7月新加坡开始实行全民保健储蓄计划。只要不退休或55岁以后继续工作,就要继续缴纳保健储蓄,以便退休后更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表1.4新加坡储蓄医疗保险模式简介
储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通过立法,强制劳方或劳资双方缴费,以雇员的名义建立保健储蓄账户(即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制度。这种类型的代表国家是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
储蓄医疗保险模式有如下特点:①筹集医疗基金,既不是强制性地纳税,也不是强制性地缴纳保险费或自愿购买医疗保险,而是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性地储蓄医疗基金;②储蓄保险是以家庭为单位“纵向”筹资,贮存一定数额基金,延续使用,缓解疾病风险;③以储蓄为基础的医疗保险模式有利于提高个人的责任感,鼓励人们审慎地利用医疗服务,尽可能地减少浪费;④基本上能解决本代人的医疗保健问题(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都难以解决青年人与老年人之间在费用负担上的“代沟”)。
1983年7月新加坡开始实行全民保健储蓄计划。其特点是强制性、独立性,其待遇实行保住院不保门诊,保大病不保小病。根据年龄不同,每一名雇员的缴纳率为本人每月薪金的6%~8%。小于35岁,缴纳率为6%;35~44岁,缴纳率为7%;45岁及以上,缴纳率为8%。35岁以下的雇员每个月最高缴纳限额为360元,35~44岁之间的限额为420元,45岁及以上最高缴纳限额为480元。个人保健户口存款规定最高限额为19 000元,超出的部分转入公积金普通账户。在储蓄雇员年龄达55岁时,需要保存14 000元或在保健储蓄户口的实际存款,以数目较小者为准,不能提空保健储蓄的全部存款。只要不退休或55岁以后继续工作,就要继续缴纳保健储蓄,以便退休后更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具体模式如表1.4所示。(www.xing528.com)
表1.4 新加坡储蓄医疗保险模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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