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公费医疗、劳保医疗面临着巨大的问题,同时也与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所以我国逐步进行了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伴随着改革开放,医疗保障改革历程又可以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第一,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改革探索阶段。1984年卫生部、财政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1989年两部又联合颁布了《公费医疗管理办法》,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意见的通知》,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等都对医疗制度改革进行了探索。其做法主要是各地探索医疗费用与个人利益挂钩、医疗费用定额管理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等。
第二,1994年开始的试点阶段。1994年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经国务院批准,选择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为试点,即著名的“两江试点”。与此同时,海南、深圳、青岛等地也作为试点进行了医疗保障改革。试点中产生了不同的医疗保障模式,如两江的三通道模式、上海的大病统筹模式、青岛的三金管理模式、海南的板块结合模式等等。虽然在医疗费用偿付方式上各有不同,但核心内容均围绕着设立个人账户、实行社会统筹等社会保险原则。社会保险模式打破了原有的企业内部保障,形成了社会公众分摊医疗费用的共济机制,有效地规避医疗风险,保障职工的医疗需求。(www.xing528.com)
第三,1998年开始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阶段。199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全国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标志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模式的确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了将近半个世纪的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制度,将被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代替。2006年新一轮医疗改革的方案确定,由政府起主导作用并承担基本医疗。
第四,2009年开始的启动“全民医保”的阶段。2009年,众所瞩目的“新医改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布,同时还出台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旨在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新医改方案”勾勒了中国实现“全民医保”新的改革方向和框架,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看作是一种公共产品,这种制度是一种惠及全民、人人受益的公共产品,标志着政府职能向服务者的进一步转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