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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革命的历史变迁与法国视角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乍看之下,这与法国以有效的中央政府取代式微的君主专制,情况完全不同。作为农业帝国的中国,其统治一直不断遭遇挑战。某些法国大革命的目标,并没有出现在中国革命中。法国革命的主要对象是贵族和教士,而在中国并没有相应的社会团体。因此在中国革命中,并没有法国革命中的那种导向“公民”概念的、对法律地位重新界定的动力。从法国大革命的角度具体地看中国革命,显示出中国与法国有相当不同的社会变化方式。

中国革命的历史变迁与法国视角

1911年清朝崩溃,为中国带来巨大的政治危机。新政府的建立完全没有沿袭清朝的意识形态及制度架构,因而在以后将近40年当中,呈现出了政治的不确定性。乍看之下,这与法国以有效的中央政府取代式微君主专制,情况完全不同。不过如果更仔细观察,就发现其间有着很重要的相似性。19世纪的法国经历了好几种政府形式:君主专制、共和国、帝国;然而这些形式的转换并非由于“革命”所造成。中央政府的不稳定性提醒我们:法国革命并没有将该国引入政治稳定的时代。其与中国的不稳定性基本的不同点,在于后者缺乏国家的统一性。在1912年到1949年间,只有1927—1937年间国民党人宣称其“统一”了中国。[46]然而,国民党的统治力在某些方面相当弱。第一,以南京为首都的国民党领导人无法建立一个官僚制的政府将其统治力伸入至农村地区。第二,国民党政府面临外国政府的压力。第三,城市的精英分子与人民要求政府必须在国际上有更强的地位,并在国内实施更有效的治理。作为农业帝国的中国,其统治一直不断遭遇挑战。19世纪晚期到20世纪初期发展出新形态的城市及城市精英,强烈要求制度化的政治地位,使挑战不断加剧。这种横跨农村与城市的中国统治形式,意味着民国时期的统治形式必须包括许多在帝国晚期所无法想象的原则与政策。可以想见,当新旧不同的政治挑战在广大的农业社会中结合起来时,要达到有效的中央统治是难上加难。

清朝灭亡后的40年间,形成一段相当长的多重政权时期。在此时期中,没有一个纵向的官僚行政体系来进行有效的统治。此外,还有其他因素亦为国家政治增添了不确定性。某些政治的竞争者并没有意图要统治整个国家,而只是想雄踞一方,这使中国有可能分裂成若干独立的政治单位,进而创造出类似于欧洲多国体制下的“多重政权”。在这个社会大背景中,基本上各种持有不同信仰的政治与社会激进分子,均进入了县级的乡村社会。这些人包括持儒家关于社会秩序之观点的梁漱溟,受到西方影响鼓吹自由改革的晏阳初,以及主张重新建构农村社会关系毛泽东。尽管所抱持的意识形态有所不同,但他们都认为必须强调中国农村的社会、经济及政治问题。不安的政治条件使他们有机会能争取农村的支持。为了使其计划得以成功进行,他们必须努力回应农民所关注的经济及社会问题。这些互相匹敌的策略都没有像明清时代一样,将农村的社会秩序纳入统治的官僚结构之中。当中央对低层的政府只能行使有限的权力时,创造农村社会秩序的各种策略便相应出现。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democracy)的观念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出来的。“民主”是一种动员现象,把农民带入由党所领导的组织中,让农民在地方政治中代替精英来扮演真实的角色。所谓“群众路线”,强调的是与人民沟通的渠道,与人民交换想法。这种策略对党之所以十分重要,乃是因为党假定农民有共同的态度。党并没有在制度上为农民提供一个明确的范围,来组成自治单位并表达其意见,而只是予以沟通渠道及向下的控制运动。群众路线的逻辑将农民带入政治范畴,却没有给予足够的空间让他们向党提出自己的主张。这种地方层次的参与并不包括任何制度上的设计,能让农民越过地方的党干部向更高层次的政府表达其所关心的问题。

法国的经验并没有为20世纪30和40年代中国共产党所发展起来的“民主”提供一种合理的指导。在这两个例子中,革命者同样都拒绝君主制度,但其呈现出来的态度却不同。在中国革命中,政治形式的选择与建立,包括了1916年袁世凯恢复帝制的活动及其轻而易举的垮台。这个恢复帝制的企图,常被认为是可笑而不合时宜的。然而当我们观察到19世纪法国在大革命之后亦曾出现君主立宪制的复辟行动时,要解释中国的恢复帝制行动会被轻易地消除的原因,就不再那么容易说清了。这个答案当然与此时期中国有较多的机会选择政府形式有关,但也与中国政治的特殊背景有关。1911年以前中国无法建立君主立宪体制,使得人们后来一直认为在中国实施任何形式的君主制都更加困难。日本的傀儡政权满洲国让满清最后一位皇帝溥仪重新登上皇位,但日本统治者此举只是将皇帝当做象征及礼仪的角色,而不是真正当成中国的皇帝。然而,尽管中国君主制很难复辟,但所谓“共和”的意义却也不甚清楚。中国人并没有强调“自由、平等、博爱”,也没有强烈要求社会正义。精英分子为追求政治参与,与那些不愿受代议制羁绊的行政官僚对抗,但这种对抗并未获得成功。虽然法国领袖本身可能在给人民以选举权方面并无多少积极性,但他们总是与议会一致。不过,如果我们不承认中国省议会的成就及法国议会的限制,我们可能会夸大中、法之间的差异。尽管中国的议会没有一个制度上被认可的角色,在20世纪的前30年间,议会仍有某些值得肯定的努力。而在拿破仑时代、第二共和国到第二帝国的期间,法国的议会机制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直到19世纪70年代第三共和国时期,议会民主才真正达到。中、法例子的不同,只有透过长时间的历史才能显现出来。在长达数十年的中国革命中,议会体制的重要性很有限;而在法国,议会亦没有得到顺畅或迅速的发展。不过,代议制民主最后还是在法国发展出来;然而在中国,至少到目前为止,它尚未出现。(www.xing528.com)

某些法国大革命的目标,并没有出现在中国革命中。法国革命的主要对象是贵族和教士,而在中国并没有相应的社会团体。因此在中国革命中,并没有法国革命中的那种导向“公民”概念的、对法律地位重新界定的动力。在法国,与公民这个新范畴相补充的,是国家(patrie or nation)这个集体范畴。公民与国家取代了一个由等级组成的社会——尤其是君主、教士及贵族,他们全都失去其先前地位。在20世纪前半叶,中国鲜有“公民”的概念;但我们在第六章所见的“民族主义”(nationalism)则是一种介于省及国家之间的认同。中国关于建立一个国家的想法,乃是出于地缘及血缘关系。这与欧洲效忠国家的观念恰成对照。

从法国大革命的角度具体地看中国革命,显示出中国与法国有相当不同的社会变化方式。以下我们将用对称的方式,即以中国的观点来思考法国大革命,这将会产生另一套见解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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