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抗税运动,比长江流域各省更为普遍。在19世纪50和60年代,山东全省所属的12个府都发生过抗税(神户辉夫1972:78)。正如在中国的其他地区一样,庄稼歉收、银价上涨以及过量征收,都对抗税运动的发生起了作用。但是与别的省份对比,山东的特点是:在抗税运动中,团练扮演了一个煽动者的突出角色(裴宜理1985:101)。确实,诸如“团匪”,以及与“白团”相对的“黑团”一类的术语,显示出团练人物在政治上的可变性以及他们行动的不明确性。团练需要资金,但又不能和地方官员们一起经营后勤基础。这种情况,有助于解释山东抗税的普遍发生。
大量农民虽有小块土地,但相对贫困。他们也对抗税的可能发生起了作用。关于19世纪土地所有情况的资料为数不多。从这些资料中,神户辉夫弄清了以下情况:在山东发生抗税的地方,都有大量的个体小农。他们拥有自己的土地,或拥有部分土地同时再租入一些(神户辉夫1972:85)。这些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特别容易遭受赋税负担变化的危害。即使这种负担从某种绝对的意义上来说很轻,但是较高的税率会使得征税难以成功。山东的抗税运动很普遍,而长江中下游的抗税运动则相对集中于一些县份,二者成为鲜明对照。抗税运动的普遍,表明山东的地方社会结构的差异较小,因此抗税运动更易传布。
如同在长江下游一样,山东的抗税运动也可能变成对地方当局的更大挑战的一部分。裴宜理举了刘德培的例子。刘德培是一个生员。他先组织了一次抗议活动,反对税粮征收;而后又在士绅的支持下,组织了一支团练武装。但是因为他力图掌握淄川县的征税权与司法权,所以后来率领这支团练,同官方当局进行了一连串的小战斗(裴宜理1985:100~108;横山英1972:261~264)。(www.xing528.com)
刘德培的第一步行动是反对征税率。这个行动并未对官方征税的权威提出挑战,而只是反对现行的征税习惯做法。但是山东地方官员所扮演的角色不明确,士绅又有反对当局之心,这就允许刘德培采取进一步的步骤。他建立了一个团练单位,从而对地方当局造成了财政上的和军事上的挑战。在他一度控制了淄川县的司法时,他已掌握了地方统治的基础税收、民团和司法权。这种从单纯抗税向公开进攻地方政府的演变,提醒我们注意到:从18世纪到19世纪,抗税运动的可能发展趋向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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