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族和城市,是1300年时欧洲最普遍的两种政治单位。贵族拥有庄园,而城市对更高的政治权威只有很弱的从属关系。将要出现的国家,都面临着取代贵族与城市精英的斗争。在日后成为德意志与意大利的那些地区,存在许多所谓的自由城市。这些城市与贵族精英联手,能够比英国与法国的贵族更为成功地抵抗国家的建造者。英、法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都要求王室承认贵族的某种政治参与权,由此又发展出欧洲的政治代表制度。在国家努力扩大其财力与官僚机构的力量的同时,也更加清楚地划出一个“公众领域”(public sphere)。在此领域中,社会精英(特别是城市资产阶级)能够确定一个属于自己的空间并捍卫之。随后,人们也承认在国家及公众的范围外,应有一个私人的天地。社会与政治权力及社会与个人的关系的这种再编组,与国家权力的扩展同时发生。国家力求不通过其他任何集团的中介,而加强其与个人的关系。这一点,在英、法两国尤为明显。强大的国家确认个人权利,以确保有一个对此有回应的安定社会。
明清时期的国家面临着完全不同的情况。正如前章中所讨论的那样,中国国家很早就已解决了贵族要求独立于国家之外的权力与权威的问题。到了宋代,已无贵族能够向国家的权威挑战。社会精英可能会动摇皇室,但国家并无必要与之妥协交易。强有力的精英人物也不要求政治代表制度。国家努力把个人作为独立的人加以统治,但并无需要排斥中介集团,相反倒依靠中介集团来承担维持地方秩序的责任。(www.xing528.com)
在近代早期的欧洲,国家在与贵族精英争夺权力的同时,也经常心怀焦虑地戒备着农村的群众抗议。但是对于很多政府来说,城市化的后果更堪注意。如何管理一个正处于城市化过程中的国家,对于处于中央集权化中的政府是一个主要的挑战。政府企图建立的国内社会秩序,主要是指由国家的官僚机构统治的城市社会秩序。对中华帝国而言,国内秩序的问题是城乡两方面的。但二者之中,农村社会秩序对中国统治者更为重要,因为他们最感担忧的,是农民骚动而非城市居民骚动。他们畏惧农民,并非畏惧农民个人,而是畏惧农民作为一个集体而被那些罔顾王法的领袖诱入叛乱。这些领袖永远是国家惩治的首要对象。这种想法出自中国的统治原则,即根据社会角色与社会关系,而非某种抽象的个别性,来给人下定义。人们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从本质上来说是等级性的,不论他们是农民还是叛乱参加者。即使明清时期的中国国家不像欧洲国家那样有需要粉碎贵族与自由城市的权力的问题,那么它仍有自身的严重问题要对付。其所遇困难的根源,在于缺乏足够的官员对这个农业帝国的各个地区进行县一级的统治。对此地方统治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国家维持中华晚期帝国长治久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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