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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形成: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中国国家的主要威胁不是外力入侵,而是内部瓦解。但是中国所具有的局限性,并未长期地损坏帝国的政治形式。单从中国的观点来看,国家的能力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减弱。在中国史研究中,国家操纵经济能力的减退,通常被视为国家日益虚弱的象征。在欧洲,国家形成的意识形态,指的是力图限制精英在国家形成中的参与程度。在中国,国家形成的意识形态,则起源于一种截然不同的政治哲学。

中国国家形成: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

1.挑战

在中华帝国的第二个1000年统治中,统治者面临的最主要挑战,并非创立一个与其他政治对手竞争的全新国家,而是重建和改造一个农业帝国。这个农业帝国统治着比以往更多的人口和更大的疆域。它并非许多大体相似的政治单位中之一,也不必像一个欧洲国家那样要大力向外扩张及与他国竞争抗衡。中国的国内秩序依赖有效的社会控制——这种认识,是中国政治古训以及而后历代政治实践的一大特色。对中国国家的主要威胁不是外力入侵,而是内部瓦解。因此,维持与重建国内秩序,既是国家的主要考虑,又是其行政力量投付最多的方面。

中华帝国所遇到的外部挑战来自北方草原。草原上半游牧民族强大的军事动员力量,经常威胁着中国的统治者。但是,这种来自草原的威胁,并非要分裂中国,而是要占领中国。在这一点上,蒙古人和满洲人可谓殊途同归。更早的胡人入侵,非但不是分裂中国,事实上反而导致中华帝国的重建与再统一。除了蒙古人外,成功的征服者都采纳了许多中国的统治原则与机构。因此中国反复地驯化了征服者。对清朝的建立者与统治者满洲人来说,采用中国的政治意识形态与制度,是其被汉人接受并得以建立有效控制的手段。在中国本部之外,清朝还把帝国疆域扩大到中亚,以巩固其世界秩序的范围。在明清时期,沿着中国的外围出现了一些越来越正规的国家——朝鲜、越南和日本。这些国家都在中国文化圈内。中国在与这些国家的外交往来中,通常宣称中国享有中心的和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些国家的政府通常也允许中国人如是说,尽管他们也越来越认为自己与中国平等(1600年以后的日本即是一例)。

2.能力

在军事方面,中华帝国通常较弱。但是中国所具有的局限性,并未长期地损坏帝国的政治形式。军事上的虚弱,仅只引起统治集团的更变而已。相对于北方诸族的联合力量来说,宋朝的军事地位颇为脆弱,但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自觉性抉择的结果。“安史之乱”促使唐廷大大削弱军事将领借以谋求割据的力量,而宋廷所为则正是步此后尘。宋朝军事上的虚弱,使之先丧失了华北,而后又被蒙古征服。当然,历史已证明: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十三、十四世纪的欧亚大陆大部分地方,蒙古人都是一支战无不胜的军事力量。蒙古人仅能统治中国100多年(1264—1368年),其原因(至少是部分原因)是他们不愿更多地采纳中国原有的统治原则。大约300年后,满洲人建立了清朝。清朝的政府结构,基本上依前明之旧。因此,人们普遍认为:中国可以被征服,但中国的制度都会延续下来。这一点,对我们的比较研究至为重要,因为不像那些面临强敌的欧洲小邦,中国未有被瓜分或兼并的危险。即使在军事上失利,中国的统治能力仍能维持下去。这在列国纷争方兴未艾之时的欧洲,是无法想象的。

单从中国的观点来看,国家的能力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减弱。在帝国的疆域与人口增加的时候,无论是官员数目还是财政收入,都并未与帝国扩展保持同步增长。在中期帝国时代,国家放弃了直接控制土地分配与直接管理市场事务的企图。宋代以后,国家简化了对经济的管理,宁愿放弃直接控制,而以各种办法去影响日益操之于私人之手的经济。在中国史研究中,国家操纵经济能力的减退,通常被视为国家日益虚弱的象征。但是,倘若果真如此,那么国家所作出的所有关于减少国家控制或国家卷入经济事务程度的决定,都应被视为国家虚弱的象征。而这又与我们对于近代早期欧洲国家形成的常识相矛盾。因为在近代早期的欧洲,各民族国家越来越多地给予商人以自由,以创造不受国家规定妨碍的国内市场。19世纪资本主义的胜利,基本上是建立在西欧国家的经济独立的基础之上的。与欧洲一样,对于中国而言,重要的是:国家是否充分地从经济中获得必要的资源,以支持其所欲进行的各种活动。从这些普遍的标准来看,明清时期的中国国家,肯定不弱于近代早期的欧洲国家。(www.xing528.com)

除了经济方面的问题外,中国国家也能对付各种挑战,保持对一个农业帝国的统治。政府长期维持着大运河这个水运系统,将富饶的长江流域与位于北方的首都北京连为一体。在18世纪,这个国家投巨资于长江沿岸的水土保持以维持大运河,建立边疆开发所需的基础设施,并且继续经营一个拥有数百万吨粮食的民间仓储系统。中国国家也完成了那些即使在欧洲也是很重要的工作,例如维持一支规模可观的军队和一个复杂的文官机构,更无需指出供养皇室和支持费用浩大的朝廷礼仪。即使是主要依靠税率颇低的农业税收,18世纪的中国国家还能享有财政结余。

3.义务

在明清时期的中国,没有一个强大的精英阶层,能够以各种方式将其权力置于国家之上,从而限制国家行动的范围。事实上,中华晚期帝国的精英,大部分由科举出身,而科举出身者中又有一部分成为政府官员。即使是那些未进入政府的儒士,和进入政府者一样,都在预备考试的岁月中培养起了一种儒家意识形态。与在欧洲的那种国家-精英关系相反,中国国家力求使用精英以帮助国家进行统治。这在欧洲更是很难想象的,因为很多欧洲的精英是贵族,拥有独立于国家之外的权力基地。如果他们参加政府,势必威胁国家的自主性。

在欧洲,国家形成的意识形态,指的是力图限制精英在国家形成中的参与程度。在中国,国家形成的意识形态,则起源于一种截然不同的政治哲学。这种政治哲学把维持大众福利置于最优先的地位。国家权威仰赖于“天命”(上天之授权);这种天命在统治严重失误时能被收回,而统治失误的证据则为洪水、饥荒等等。为避免这些现象,官员们应当干预生态方面与经济方面的事情。“正统”这一基本概念,也以养育人民及调节人民生活为前提。中国的统治是基于道德的意识形态。不过,因为在欧洲历史上没有出现过类似的经验,学者们往往忽略了它对中国政治的重要性。在明清时期国家为人民创造福利的能力相当有限的情况下(至少以近代的标准来说是如此),我们很有理由不去理会中国统治者的政治意识形态,及其所倡言的对人民的责任。但是,当我们认识到在实质及意图方面,中国的政治意识形态均不同于近代早期的欧洲国家时,这就显出更深刻的意义来了。

要评估明清时期的中国与近代早期的欧洲在国家形成过程中的差异,我们需要将中西二者作直接的比较。但是,如果不以二者中之一方为标准来研究另一方,就很难比较这两种非常不同的历史经验。而以二者之一为标准,则又必然会导致偏惠此而不利彼。如果我们能提出一些普通的、抽象的或理论性的标准,那么就能克服这一障碍。但是,由于几乎所有这类主张最终都是出自于欧洲经验(只是未明说出而已),所以即使存在有一些以高水准的或概括性的理论为基础的抽象标准,那么充其量也是很不成熟的。这里,我建议采用另一种分析方法。此种方法包括两个步骤。第一,从欧洲的角度来评价中国的国家形成,但不是从某种抽象的角度,而是从一种历史的角度来评价,亦即如同对与之作比较的中国情况一样,我们对欧洲情况的研究亦应是以经验为基础的。第二,把习惯的做法颠倒过来,即根据中国的经验来评价欧洲,并看看这种做法,是否能迫使我们重新考虑一下那些在国家形成方面被我们视为自然、必然的东西。通过这种方法把比较中的主体与客体的地位进行转换,我们希望创立新的国家形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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