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原始工业化不一定导向城市工厂工业,但是原始工业化的过程仍然有助于一个无产者阶级的形成。根据蒂利的看法,早在19世纪城市就业机会大量增加之前的几个世代,这个逐渐与土地失去直接关联的无产者阶级,就已出现(蒂利1984)。在中国,一般而言,农村工业并未创造出一个类似的无产者阶级,从劳动人口游离出来而得以进城工作。相反,现有的社会经济制度使得中国农民与土地的联系,比欧洲农民更紧密。一方面,分家制度使得农民的田产一代少于一代;但另一方面,活跃的土地市场又意味着一些人可以透过交易扩大其田产(甚至超过他们前辈的规模),另一些人则依赖于租入土地或出卖劳力。
农村半无产者,即部分出卖劳力而且更普遍从事农村工业的人们,无疑是一个不稳定的群体。他们可以上升到佃农和小自耕农,也可以变得一无所有。现在看来,由于存在着以下三个原因,半无产者不大可能成为一个能够自我再生的阶级:(1)经过几代之后,社会流动性易于瓦解阶级的稳定性;(2)经济对穷人的生育率的限制,使得处于贫困境地的人们繁衍大量无产者后代的可能性很低;(3)从事农村工业的家庭通常也继续从事农业,因为中国的地方社会结构很少引起欧洲那种日益鲜明的农夫与农村工人之间的区别。因此,在中国从事农村工业的人们并不像在欧洲的农村工人一样,可以轻易被招募进城工作。
在19世纪与20世纪前期,中国许多地区的农村肯定有阶级分化发生。复杂的土地占有制度与商品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新型的人际关系。尽管有经营地主使用雇工进行生产以及农民转向专业化市场生产的事例,[21]但更令人注目的是小规模农民耕作的延续。从事这种耕作的农民能够在一生中,多次改变其土地使用占有地位和劳动力分配方式,并且在社会等级结构中,有限度地上下移动。中国学者投入了很大努力,把耕作农户的土地占有差异解释为社会差别。但这种差异与经济的总体变化的关系较小,而与耕作农户的延续的关系较大。这些农户当然经历过阶级分化中的社会流动。在许多事例里,他们转向手工业,将此作为一种收入来源。但他们中的大多数,即使不是扎根于土地,也保持着与土地的联系。中国农民把耕作与手工业结合在家庭内,这种结合有时可能被商业渗透所改变,但很少被彻底摧毁。财产关系通过分家和土地交易而起作用,在中国许多地方助长了一种使得阶级分化不甚严重的社会制度。中国的农村工业,正是在这种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发展起来的。
有几位学者认为亚洲的农作与手工业之间存在一种联系。白馥兰(Francesca Bray)从稻作农业经济的新观点,对小规模耕作与手工业之间的紧密关系,予以支持。她认为水稻农业的集约化与业余的小商品生产有联系(白馥兰1986:135)。她的研究包括中国、日本和东南亚部分地区的水稻经济,发现这些水稻经济在19与20世纪的发展道路极为相异。虽然白氏未作进一步的比较,但是上述差异已提醒我们:农村工业本身,并不能在亚洲“引起”任何类型的工业化。斋藤修关于日本与欧洲原始工业化的比较研究,显示了在英格兰、法兰德斯和日本的许多地方所发生的变化,有不少根本上的相似之处(斋藤修1985)。他把日本水稻经济在19与20世纪的发展道路与欧洲的情况作了直接的比较。日本的情况比较符合欧洲的前景,而中国则否。合而观之,白馥兰和斋藤修向我们指出:不应当期待某种农业制度(包括技术与社会组织)与家庭工业的结合,必然会产生特别的经济变化(诸如从农村工业到城市工业的变化等)。这个欧-亚对比,补充了以前的中国-西欧对比。除了东亚外,我们还可以看看其他非欧洲地区(例如印度,在莫卧尔帝国时代的诸多变化中,家庭工业仍是基本的。哈比卜[Habib]1969)。事实上,弗兰克·柏林(Frank Berlin)已将原始工业化的概念扩大到南亚研究中了(柏林1983)。因此,欧亚的证据都证实了农村工业可以适合于不同类型的经济变化。
在这里,我要指出:在欧洲,有一种从农村工业到城市工业的变化顺序。而中国的情况则显示出:原始工业的变化与城市工业化的发展,二者的动力可能性质各异。这并不意味着情况必定如此,但是当二者有联系时,其间的关系需要用特定的社会条件与政治环境来作解释,而不是从某些经济变迁的普遍原则来说明。另一方面,这种工业的变化顺序也并非绝对。农村工业替代城市工业化的例子,可能要比显示欧洲工业发展特征(即从农村工业到城市工业)的事例要多得多。事实上,甚至有农村工业一直延续到高度工业化时代的事例。[22]萨贝尔(Sabel)与赛特林(Zeitlin)更从其对19世纪工业化的研究中,得出以下结论:在先进的工业国,未来的工业政策不一定继续与大工业(massive industry)联在一起(萨贝尔与赛特林1985)。我们可以把他们的论述范围扩大到发达国家之外的地区,以支持下列看法:某些发展中国家可以避免大工业生产(massive industrial production)取得支配地位。今日中国的农村发展确实提醒我们:小规模的农村工业,能够在更大的发展战略中发挥作用。中国这种优先发展小规模农村工业的做法,非常可能与其明清时期的农村手工业这一历史经验有关。(www.xing528.com)
深入研究农村工业,可以发现中国过去与现在的经济之间的具体联系,同时也显示了欧洲经验的某些特征。在欧洲,租佃关系和继承习惯五花八门,地方性的社会因素造成了农村工业的可能性。“某些继承制度和某些农村结构,对于农村工业颇为有利。平分遗产、定额地租以及土地租佃,较之长子继承、分成地租或地主直接经营,似乎更能促进农村工业”(霍亨伯格[Hohenberg]与里斯[Lees]1985:181)。这些特点,在中国比在欧洲更为普遍。平分遗产、小自耕农和佃农,为农村工业在中国的普遍发展创造了条件。在欧洲,农村工业的发展,仅只在相对较少的地区,并且常常只是在几十年内,成为一种特别重要的现象。但是在中国,这却是一种普遍而且明显的,并延及数个世纪的现象。[23]
为避免可能出现的误解,我要特别声明:我并不认为农村工业的特征,在欧亚大陆到处都一致。我只想指出:在许多农业经济中,都存在着若干相同的社会条件,而这些社会条件有利于以家庭为基础的农村工业的出现。这一比较并不意味着各地的经济变化动力也相同。其原因是:农村工业的特质,系由各种条件共同形成。在这些条件中,有欧亚各地皆同的条件,亦有随地而异的条件。因此,我们在努力解释中国的农村工业发展与人口行为时,不应当希图发现与欧洲文献中相似的情形出现。由于欧洲农村工业的范围包罗万象,意义上也含糊不清,以致有些人不再使用原始工业化的观点来解释这一历史现象。但也有些学者认为重新研究这些问题仍大有益处。例如,L. A.克拉克森(Clarkson)对原始工业化文献的长篇评论,证实“原始工业化”一词,作为一个经济史或人口史的分析概念,是不够准确的。但他也肯定了原始工业化文献的重要性,认为这些文献提出了新的问题,并且引进了新类型的证据(克拉克森1985)。马克赛因·伯格(Maxine Berg)强调上述文献的经济侧面,认为对于原始工业化的讨论,有助于纠正那种对19世纪城市工业化发展的过分简单化的看法(伯格1986)。与此相反,大卫·勒旺注重原始工业化的人口及社会方面,指出许多人想象中的原始工业化,是介于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一个阶段。具体地说,他指出农民与无产者阶级的人口行为形成鲜明对照。他并且认为:在导致英格兰从农村社会转向都市社会的各种社会变化中,上述人口行为的变化占有中心地位(勒旺1987)。简言之,学者继续使用原始工业化的文献,来检验许多重大问题,尽管他们在问题的研究取径上意见不一,更不要说在对这些问题的最终结论上看法各异了。这些文献内容广博,鼓励学者用其他地区与欧洲作比较。
农村工业的成长,是斯密型增长的显著特征之一。农户在某种程度上,根据其资源情况与商业机会,专力于商品生产。贸易方式的改进,使城乡生产的联系更加紧密,并扩大了长途贸易网络。这是欧亚大陆两端人民所经历的重大变化。不仅如此,克里尔得特、勒旺和孟德尔斯所指出的那些对于欧洲农村工业扩张动力的限制,同样也适用于中国。原始工业化的成长,面临马尔萨斯主义的制约,这些制约乃是斯密型动力不能够避免的。即使是18世纪欧洲与中国最先进的地区——英格兰与长江下游,也未逃脱当时古典经济学家预见到的那些对可能的经济前景的制约。然而,欧洲在19世纪开始了近代经济成长,而在中国则否。从资源与产品的配置机制而言,18世纪的欧洲与18世纪的中国,情况都并非很理想。二者的关键性差异,很难说是它们都面临的那些相同的制约,或是它们都拥有的那些彼此相似的农村工商业发展的动力。主要的变化在于欧洲的生产转向了资源与产品的合理配置机制,而中国则相对来说原地不动。欧洲是如何逃脱古典经济学家指出的那些经济成长的桎梏的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