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8世纪中国不同地区经济作物种植的扩大与手工业的发展,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历史学家注意的对象。许多最为著名的手工业中心,位于人口密集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与欧洲相仿,纺织业是主要的农村手工业,尤其在江浙地区的许多农村,越来越多的农民,在16世纪已开始大批转向纺纱织布或丝织。至18世纪,经济作物种植与手工业已普及全国。富商大贾(其中许多来自山西或徽州),控制了长途贸易的大部分。[12]促成这些发展的条件,颇类似于那些与欧洲农村工业有关的条件——例如良好的市场机会、土地可以分割继承、有季节性的非农业工作可做,等等。在欧亚大陆的两端不同地区背景下的农村工业的发展,呈现了(至少是在某种程度上呈现了)类似的经济变化过程,即商人长途贩运小家庭生产的产品。[13]而且,对于欧亚农村居民来说,农村工业创造的经济机会也明显相似:农村居民并没有普遍地把劳动转移到乡村以外,但却可以得到非农业性质的收入来源。
如果对欧洲与中国农村居民来说,农村工业创造的经济机会是明显相类的话,那么人口的影响也相同吗?在中国,农村工业是否也一如在欧洲那样,粉碎了制约小家庭形成的严重障碍呢?农村工业化以前,西欧许多地方都有对结婚生育的制度性制约;但中国却并没有这种制约。既然缺乏具有类似效果的制约,所以在中国也没有什么障碍可粉碎。这个对比并不意味着中国完全没有生育限制,但是中国的生育限制,总的来说似乎不如西欧和北欧的生育限制那么有效。[14]20世纪的调查指出:中国妇女普遍结婚并且早婚,婚后生育率中等。过去几个世纪内中国许多地方的妇女婚育情况很可能也如此(寇尔[Coale]1984;武雅士[Wolf] 1984)。在欧洲,各种惯例使得能否结婚取决于能否建立一个独立的家庭,从而常常限制了结婚率与生育率。在中国,结婚单位的形成并不要求分家,已婚的子女可以和父母住在一起,因为大家庭(joint family,即父母和至少两对已婚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译者)乃是儒家理想的家庭形式。欧洲的制度性制约,在中国并不存在。因此学者们发现,在欧洲,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存在于许多地方,但有关大家庭形成的事例则相对较少。[15]
欧洲和中国的评论家,都担忧生育制约减弱的出现。在土地可以分割继承的制度下,旧有庄园可能日益碎裂为小农场。这种前景使得马尔萨斯感到恐惧。他反对19世纪初法国民法的修改,因为他认为这一修改使得分家合法化,而分家合法化则会鼓励人们多生儿育女而不愿考虑将来。R. H.陶尼(Tawney)和另一些学者,对中国人虽面临经济困境而仍然还想生孩子的情况,也表达了类似的担忧(陶尼1966:104)。对结婚与生育缺乏严厉的经济制约,有可能使得人口增长超过资源增长。(www.xing528.com)
在中国,从未有过那种由规模固定、数量稳定的工作职位组成的村社。由于许多地方土地买卖盛行,同时世代分家也导致家庭田产减少,中国农村中的工作职位远比西欧具有伸缩性。因此,正因为中国并不存在一种使得人口与资源保持大体平衡的机制,当然农村工业也谈不上会推翻此种机制了。相反,因为农村工业减少了(但未消除)那种人口超越资源的马尔萨斯主义危险,所以中国的农村工业有助于维持很高的结婚率与早婚率。虽然农村工业对家庭人口行为的这种影响并不一定在中国与欧洲都引起同样的变化,但结果却是相似的:农村工业都促进了早婚和高结婚率。[16]中国与欧洲的类似经济变化都促进了人口增长。即使更大的经济环境和支配人口行为的制度结构不相同,情况仍然如此。而且,与欧洲原始工业化有关的那些特殊条件(如季节性手工业的发展、农场规模的缩小、良好的市场体系等等),在中国可能比在欧洲还更普遍。但是许多欧洲史学者所假定的从原始工业化到工业化的历史顺序,在中国却并未清楚地出现。下面我们再分析欧洲的情况,这将使我们能以一种新观点,来看待中国为何未发展起资本主义的老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