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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梅陇镇楼房倒塌,涉嫌责任事故罪案例分析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5分,上海闵行区梅陇镇“莲花河畔景苑”一栋在建的13层楼倒塌。事故调查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总工程师江某说,事发前,楼房附近有过两次堆土施工。第二次堆土施工发生在6月下旬。2009年8月12日,闵行区检察院对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某等7名责任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上海闵行区梅陇镇楼房倒塌,涉嫌责任事故罪案例分析

【案例概况】

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5分,上海闵行区梅陇镇“莲花河畔景苑”一栋在建的13层楼倒塌。倒塌的7号楼整体向南倾倒,倒塌后,其整体结构基本没有遭到破坏,甚至其中玻璃都完好无损,但大楼底部的桩基完全断裂,网友戏称为“楼脆脆”。

事故原因分析:①基坑开挖堆土产生的重压;②基坑开挖在楼的南面形成临空面;③上海地区软土地基承载力偏低,只有80千帕;④PHC管桩的抗剪强度较差;⑤连日暴雨

【案例分析】(www.xing528.com)

事故调查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总工程师江某说,事发前,楼房附近有过两次堆土施工。第一次堆土施工发生在半年前,堆土距离楼房约20米,离防汛墙10米,高3-4米。第二次堆土施工发生在6月下旬。6月20日,施工方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堆积在楼房北侧,堆土在6天内即高达10米。第二次堆土是造成楼房倒塌的主要原因。土方在短时间内快速堆积,产生了3000吨左右的侧向力,加之楼房前方由于开挖基坑出现凌空面,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对PHC管桩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倾覆。

2009年8月12日,闵行区检察院对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某等7名责任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同时被批捕的另外6人分别为: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秦某,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张某及工作人员夏某、陆某,无业人员张某和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莲花河畔景苑”总监理乔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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