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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法规概述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这些管理的内容构成了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发了《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20世纪90年代以后,1991年12月国家计委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将现行国内投资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利用外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称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取消设计任务书的名称。

城市轨道交通法规概述

知识点与学习目标

(1)了解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

(2)了解工程建设活动的特点

(3)了解工程建设程序的发展历程

2.1.1 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人们长期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中得出来的经验总结,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

2.1.2 工程建设活动的特点

建设工作活动有它固有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固定性

任何建设项目,在建成后位置是固定的,在什么地方建设,就在什么地方提供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因此,对准备投资的项目,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认真进行勘察调查,搞清拟建地点的资源情况,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以及一切有关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根据工业的合理布局和有关协作要求,慎重地选择建设地点。

(2)特定性

一切投资项目,不论是生产性建设还是非生产性建设,也不论其规模大小,都是根据特定的用途进行的。每一项工程都是为发挥其特定的用途来设计的。因此,对某项拟建工程都要在事先有明确的概念。即产品或建设的规模多大,选用什么设备、生产流程或标准,建造什么样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等,都要预先设计,才能进行施工和购置。(www.xing528.com)

2.1.3 工程建设程序的发展历程

建设工程的一切活动虽然属于国民经济的特定领域(与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相对而言),却与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息息相关,影响到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水平。因此,一切建设项目的投资方向、工程规模、区域布置等重大问题上必须按照各个时期的经济建设方针,服从国家长远规划。国家和地区的各级主管部门对于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资金筹集、物资分配以及涉外事宜等重要方面要实行有效的宏观控制。根据权限划分为国家、部门和地区(即各省、市、自治区)三级管理。这些管理的内容构成了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由国家统一对有关工程建设程序各个阶段的划分以及内容要点,制定颁发执行,是建设领域内的立法文件。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发了《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其侧重点对基本建设计划的核准和先设计、后施工的步骤,作了具体规定,将基本建设的全部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①计划之拟订及核准;②设计工作;③施工与拨款;④工程决算与验收交接。

大致的顺序为:首先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在国家长期计划范围内规定的各项建设项目与指标,确定建设对象,然后开始草拟设计任务书(或称设计计划任务书);在编制设计任务书之前和进行设计过程中,做好调查勘察和建设地址的选定工作;在设计完成后,制定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在拨款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监督;竣工之后,进行验收交接,并办理工程决算。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1978年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规定中述及一个项目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一般要经过下述几个阶段:

根据发展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和布局的要求,编制计划任务书,选定建设地点;经批准后,进行勘察设计;初步设计经过批准,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后,组织施工;工程按照设计内容建成,进行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全部过程包括以下阶段内容:①计划任务书;②建设地点的选择;③设计文件;④建设准备;⑤计划安排;⑥施工;⑦生产准备;⑧竣工验收、交付生产。

20世纪90年代以后,1991年12月国家计委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将现行国内投资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利用外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称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取消设计任务书的名称。文件还规定今后所有国内投资项目和利用外资的建设项目,在批准项目建议书以后,并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一律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及深度要求与以前的设计任务书相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长远规划,经过初步调查研究,由项目的主办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按照投资管理权限向所属的投资管理部门推荐拟建项目,经批准后列入建设前期工作计划。投资主管部门对所推荐的拟建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在条件成熟时选择一批需要而又有前途的建设项目交与项目的主办单位委托设计或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对于可行的项目,在经过预审、修改、复审和评估后,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此项目即算成立,可安排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工程设计和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项目的主办单位,应组建或指定建设主管单位,对外进行各类协议和合同的谈判、预约或签订,进行勘察设计,厂址选择,土地征用,资金筹集等一系列准备。

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详图设计),组织招标投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订货、供应、运输、开展施工,同时进行生产准备工作,于工程结尾时,组织调整试车,办理交工和竣工验收,使建设项目按预定目标进入生产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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