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与学习目标
(1)了解建设法律体系概念
(2)掌握建设法规的基本构成
(3)学会运用建设法规
1.4.1 建设法规体系
(1)建设法律体系概念
法规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部门组成的法律规范的柜架体系,我国建设工程法规体系是我同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与建设活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现、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定组成的有机整体。它是以《建筑法》为母法,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为主体。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颁布的行政规定为补充,我国的建设工程法规法律体系还处于发展阶段,并在不断完善。
1.4.2 建设法规的构成
建设工程法规体系是由不同的层次的法规有机组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和《建设法律体系规划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我国建设工程法规体系的构成如下:
(1)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宪法明确了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与原则,直接规范与调整建筑业的活动。
(2)建筑法律(https://www.xing528.com)
建筑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各项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筑行政法规
建设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的各项行政法规,其效力低于建筑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4)建设部门规律
建设部门规章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或由在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法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5)地方性工程建设法规
地方性建设工程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法规,其效力在其行政区域有效。如1996年12月26日经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6)地方性工程建设法
地方性建设规章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的行政法规,制定并颁布的建设方面的规章。如2008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7)地方性建设规章
技术法规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技术现程、规范、标准、定额,方法等技术文件,如预算定额、设计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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