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文史不分家,中国直到宋代欧阳修所撰《新唐书·艺文志》才将小说由“史部”分出。章学诚论述史学三要素:事、文、义,有一个形象比喻,“譬之人身,事者其骨,文者其肤、义者其精神也”[6](p574),三者缺一不可。实际上,戏剧也包含这三者。文与义自不用说,戏剧曾长期被纳入诗学研究范畴,剧本是文学之一种,“文”是戏剧的内在属性。至于“义”也是戏剧应有之义,众所周知,我国古代戏曲长期担负着“高台教化”的重任,《琵琶记》有言:“不关风化体,纵好也徒然。”同样,贺拉斯在《诗艺》中也提出“寓教于乐”的创作原则。当然,古代的“义”和现代的“义”并不同,因为社会时代在变化,作家的思想观念也在变化,现代剧作家大多具有现代意识和主体精神,他们会站在今天的认识高度来审视古代历史,并重新赋予“文以载道”以新的内涵,实现自我的价值诉求。
同时,作为历史本体要素的叙事,也是戏剧的构成要件。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在论述悲剧的情节、性格、言词、思想、形象与歌唱六个组成部分时,就将情节列为首位。他说:“六个成分里,最重要的是情节,即事件的安排。”[7](p21)并指出“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摩仿……所谓‘完整’是指事之有头、有身、有尾。”[8](p25)王国维在《宋元戏曲考》中也说:“然后代之戏剧,必合言语、动作、歌唱以演一故事,而后戏剧之意义始全。”[9](p360)他把搬演故事看成戏剧构成的必要条件。值得指出的是,历史叙事也常常借鉴文学的手法,不乏史家主观臆想和虚构的成分,钱锺书在《管锥编》中就指出:“史家追叙真人实事,每须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几入情合理。盖与小说、院本之臆造人物、虚构境地,不尽同而可相通。”[10](p166)这就告诉我们:历史著作除了依赖文字表达外,也包涵着或多或少的文学因素、文学成分,在历史文本中,有史家建立在自己体验和移情基础上的想象和发挥。例如《史记·项羽本纪》中描写刘邦和项羽见到秦始皇威风凛凛出巡场面时,一个说:“大丈夫当如此也”,另一个说:“彼可取而代之也!”这种私密性的对话全是司马迁个人想象,司马迁的《史记》就以其叙事的生动、冲突的尖锐和人物的鲜活而具有较高的文学性,被鲁迅称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11](p105)事实上,除了正史外,一些野史、演义、民间传说等更有多量的编造成分,以增加历史叙述的生动性,避免历史的枯燥乏味,这些史书中存在的文学性或戏剧性元素无疑为以后的戏剧改编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便利。(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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