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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失权的效能及制度探索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作出“不应诉判决”也必须待答辩期满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两相对照,开庭审理的过程仅仅延长了法定的提前3日通知开庭的时间。当然,本案的案情十分简单,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因此法庭无须过多的事实审理便可迅速作出判决。

答辩失权的效能及制度探索

除了防止诉讼突袭之外,答辩失权的另一项功能是在庭审之前排除无争议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防御的意图,案件便可以不经审理便直接作出缺席判决。一般认为,从诉讼效率上看,在案件诉讼流程中,经历较少的程序肯定比经历较多的程序更能体现效率价值;同时,开庭审理可以说是诉讼成本投入最大的时间阶段,如果能避免启动这一程序,使纠纷在此之前获得解决,将节省大量的司法资源,也会使正义更早获得实现。[43]

(一)司法成本方面

较少的程序肯定比较多的程序更有效率,从而节约司法资源,这种思路无疑是正确的。事实上,英美法系之所以采用不应诉判决和简易判决制度,尽量将无实质争点的案件终结于庭审之前,除了基于对抗制的诉讼观念之外,节约诉讼成本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基于陪审团审判的特征,诉讼中应当召集一定数量的普通公民到庭参与审判。典型的陪审团由12人组成,但也允许在刑事或民事案件中使用至少6人的陪审团。[44]陪审员的挑选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法官的助手从当地的选民登记手册中随机抽出候选人名单,法官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最初陪审员候选人数,有时候选人数可多达二三百人。陪审员的挑选应当公开进行,挑选时,法官和双方的律师都应在法庭现场;法官会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从陪审员候选人中剔除,接下来的程序就是由双方的律师对候选人进行筛选。在某些重大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情况将陪审团与外界隔离开来,以避免陪审员受到外界的干扰;开庭审理案件一般都是连续审判,从开庭起一直到作出裁决,除法定休息以外,不得中断。[45]从以上的过程来看,从确定陪审团成员直到诉讼终结,所需要的陪审团费用是可以想象的。在庭审之前挡住无争议的案件,确实能够极大地节约诉讼成本。

大陆法系国家都没有陪审制,我国亦是如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普通程序中可以吸收陪审员参与审判,与审判员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在实践中,大多数地方的大多数法院没有或很少适用陪审制,陪审制度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即使有陪审员参与审判的少量案件中,陪审员的人选也相对固定、没有随机性,数量只有一至两名,所花诉讼成本并不高昂。[46]

(二)诉讼效率方面

从节约的时间成本来看,对于无实质争议的纠纷,无论是在开庭之前解决还是通过庭审的方式解决,二者之间的差异也许并不如想象的那么大。下面就是一个典型的无实质性争议的纠纷: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小汪等4名大学生目前已经毕业了,但因拖欠着数额不等的“助学贷款”,而被北京银行分别告上法院。(www.xing528.com)

2006年2月24日上午,西城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4名被告学生全部缺席。此案原定上午9点开庭,然而直至9点25分,被告席上一直空着座位,4名被告学生无一人在法庭露面。银行代理人显然对此也已习以为常,非常熟练地向法官宣读了小汪等4名大学生的借款合同,并称小汪等人的还款方式是“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然而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已经过去2年多了,4名学生仍然没有还款。

由于案件非常简单,法庭仅用了约10分钟就审理完毕。

面对银行代理人“唱独角戏”的情景,法官说:“这种情况比较常见,银行提供的被告学生地址都是原籍住址,大多数都在外地。法院只能通过司法专邮送达传票及诉讼材料,如果被告学生不来,只能缺席审理了。”据银行代理人称,银行还将在下半年起诉一批未按时偿还贷款的学生,具体数量现在还没有统计。[47]

在上述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对案件事实显然是不会存在争议的,并且四名被告均没有答辩,也未出庭参加诉讼。如果设想以“不应诉判决”的方式解决此案,则判决的流程为: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如果被告未提出答辩,则可以待答辩期满后对其直接作出败诉判决。

相比之下,如果通过庭审来作出缺席判决,则在15日答辩期满后,由法院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此时存在两种可能:(1)被告下落不明,应当依法采用公告送达。由于我国民诉法规定的公告期间为60日,因此从理论上来说,被告答辩期满后,还应当重新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这样一来耽误的时间较长。不过在司法实践中,遇有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送达诉状副本的公告常常与送达开庭传票的公告合二为一,在送达诉状副本的同时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对方当事人,公告兼有送达诉状副本和通知对方当事人应诉的双重作用;[48]受送达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应诉答辩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由于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是必须花费的时间成本,此时的庭审判决较不应诉判决并未多花时间。[49](2)被告住址明确,采用实际送达的方式。法院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后,于三日之后开庭审理。从本案来看,因为事实简单,庭审只花了10余分钟。由于作出“不应诉判决”也必须待答辩期满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两相对照,开庭审理的过程仅仅延长了法定的提前3日通知开庭的时间。也就是说,与庭前的“不应诉判决”相比,本案通过庭审作出缺席判决所花费的时间和司法资源并未显著增加。

当然,本案的案情十分简单,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因此法庭无须过多的事实审理便可迅速作出判决。如果是某些法律关系更加复杂、证据较多的案件,法官进行证据调查的时间应当会有相应的增加。不过,在被告方缺席庭审时,开庭审理无须经过双方质证、辩论的过程,通常也并无延期审理的事由,仅是由法官单方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被告在开庭前已经提交过证据,也应进行审查判断),并对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强弱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之上认定事实、作出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缺席审理的案件通过一次庭审便可终结并非难以实现,[50]对诉讼效率依然不会有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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