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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审判的基本法理与制度探索:陪审团审判的重要影响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一个对英美法国家诉讼制度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是陪审团审判:法官要以陪审团的裁定为判决依据。被告必须在审前阶段表明防御的意愿,就原告的主张提出详细的答辩意见,以便形成事实争点提交陪审团进行审理。

缺席审判的基本法理与制度探索:陪审团审判的重要影响

另一个对英美法国家诉讼制度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是陪审团审判:法官要以陪审团的裁定为判决依据。按照这种制度,诉讼中应当召集一定数量的普通公民作为陪审员,听取证人证词,审查证据,发现事实,并在法官的指导下依据法律证明这些事实。美国宪法第7修正案规定:“根据普通法进行的诉讼,如果诉讼标的价值超过20美元,由陪审团审理的权利应予保护。由陪审团裁定的事实,除依照普通法的规则外,不得在合众国的任何法院中再行审查。”由于在审理一桩案件的时候,陪审团是由随机抽取的数十位普通公民所组成的,这些原班人马不可能被间隔、多次地反复召集到庭,因此,出于技术上的原因,这就要求当事人双方及其律师、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必须同时出庭,连续进行审理,直到宣布裁判结果为止。[22]诉讼必须是口头的,因为在早期的大多数案件中,陪审团成员是文盲;审判必须尽可能地集中,因为陪审团只能短时间集会;证据的排除性规则是必要的,因为陪审团较易受骗。[23]普通法系人们所知道的审判,就是指这种有关各方出庭、一次判案的活动。[24]这一要求使审前的阶段变得更为重要。审前程序的目的非常简单:清除无关的事项,准许当事人获得信息,并且确定是否适于审判的争点,所有的内容都导向一个在陪审团或法官面前的有效率的审判。被告必须在审前阶段表明防御的意愿,就原告的主张提出详细的答辩意见,以便形成事实争点提交陪审团进行审理。如果被告不积极进行应诉答辩,对其作出不应诉判决是顺理成章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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