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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法律评论:法官判断精神障碍的客观壁垒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是否应启动精神病鉴定,法官更多是从大众的心态和认知出发判断被告人是否精神异常。[11]情景一:法院在审理甲某强奸案时,辩护律师声称甲某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但不具有病识感,申请法院启动精神病鉴定。法庭询问被告人,被告人拒绝承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且对自己行为不持异议,详述作案经过时记忆清晰表达明确。同样在我国台湾地区有数据表明,言行外观较容易引起注意的精神分裂症的被告人被移送鉴定的比例高于患躁郁症的被告。

浙大法律评论:法官判断精神障碍的客观壁垒

社会学家将角色理论引入社会科学领域,指出个人在担任角色后,会不断调整“自我”行为。[9]法官的行为并非随心而欲,“特色角色决定了法官的司法行为特征和具体行动策略”。[10]公众对法官的角色期望转化为舆论,造成法官巨大的精神压力舆论导向会深刻影响法官的判断以及对审判结果的预期。是否应启动精神病鉴定,法官更多是从大众的心态和认知出发判断被告人是否精神异常。但“精神疾病不像其他的临床科学,有着明确的解剖、生化的病理性改变,是缺乏临床医学的‘可见性’标准的”。[11]

情景一:法院在审理甲某强奸案时,辩护律师声称甲某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但不具有病识感,申请法院启动精神病鉴定。法庭询问被告人,被告人拒绝承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且对自己行为不持异议,详述作案经过时记忆清晰表达明确。

情景二:法院审理乙某故意伤害案时,乙某在法庭上行为暴躁,辱骂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并对自己进行殴打,用头撞击关押栏。

笔者利用H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之机,将上诉两个情景印发至全市56名刑事法官手中,要求做出是否移送鉴定的决定,并说明理由(见表7、表8)。数据显示,法官常透过法庭观察顶替医学判断来决定是否将被告人移交鉴定,易陷入“以貌取人”的误区。同样在我国台湾地区有数据表明,言行外观较容易引起注意的精神分裂症的被告人被移送鉴定的比例高于患躁郁症的被告。[12]法官因自身能力受限,根本无法完成精神障碍判断,却在实务中随意启动或关闭精神病鉴定,使自己陷入作茧自缚的僵局中,影响案件的审理。(www.xing528.com)

表7 H市刑事审判法官移送鉴定结果对比表(N=56人)

表8 不同决定结果理由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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