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中国精神病患中具备暴力倾向者仅占一成。但现实中剩余九成的精神病患同样被认为是“暴力、疯狂”的。公民若被认定为精神病患,即被默认贴上暴力倾向、情绪不稳定的标签,是个人与社会安全的潜在威胁。法国思想家福柯发现,“说一个人是精神病,其实不是一个病理性的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你和主流社会不一样,你当然就‘有病’——主流社会可以把你扔到疯人院,扔到一个阴暗的角落里”。[6]精神病的发现、诊治表面上是知识、科学的作用,实则深受民众“话语暴力”影响。对精神病刻板偏狭的认知并非基于理性中立客观的科学标准,而是源自特有的历史、文化语境,与时下流行的政治关注、社会文化价值标准有关。
社会为了预防混乱和危险,矫枉过正地赋予精神病群体疯狂暴虐的表征,使精神病人遭受歧视和污名,目的在于合理化对精神病患的社会排斥与隔离。受污名化影响,精神病患处于偏见的恶性循环中,愈加难以靠近和理解。涉精神病重大刑案发生后,部分媒体以妖魔化噱头大肆夸张报道,加剧公众的误解。2015年5月4日陕西洛川男子暴力殴打小孩事件[7],类似“可以对精神病实行人道灭绝!”的网民评论凸显出民众基于恐惧心理难以容忍法律对涉案精神病患提供“绿色通道”(见图3)。法官被裹挟入民众的疯狂,不断承受自身专业素养和道德情感的抗衡。如邱兴华案的审理法官曾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选择沉默,未启动精神病鉴定。[8]同时审判者难逃对精神病患的前见,认为对“疯癫之人”施加惩罚是满足民众“公正审判”的诉求。此时的法官,沦落为“疯狂民众”中的一员,不需审视根深蒂固的陈腐偏见,思索社会与精神病患的相处共生,只需一纸判决便隔绝危险。(www.xing528.com)
图3 陕西洛川男子暴力殴打小孩事件网民评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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