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美容[1]
摘 要:近年来,随着媒体报道精神病患伤人事件的增多,民众对精神病患的恐惧度随之增加。在司法实务中,以患有精神疾病为由的辩护意见获法官认定较少,导致律师采取精神病辩护因循惰怠。因此,需要从法官视角,探寻影响法官在认定精神病辩护意见时的消极因素,即社会对精神病患的偏见、法官自身能力的受限及精神病鉴定的混乱等。精神病辩护意见认定不足,法官过度重视社会效果而忽视法律公正,打击了律师辩护的积极性,使精神病患获罪风险增大。通过域内外对比发现,美国、日本的精神病辩护立法与实务操作趋于成熟,责任分配十分明确,法庭对精神病鉴定的采纳也较为科学合理。我国可借鉴他国经验,结合本国实际对精神病辩护制度予以改进。通过法官与专家的有效对接、精神病鉴定领域的改革、鉴定意见审查制度的完善,来破除法官的“保守”“随意”心态,让司法回归本真。
关键词:污名化;精神病辩护;司法认定;司法鉴定
梦是正常人深藏的疯癫,而精神病是白日里清醒的梦。(www.xing528.com)
——韩少功《马桥词典》
2015年,陕西一男子当街残忍暴打小孩的视频被网络曝光后,引起公众的极大愤怒。后经陕西公安证实,打人男子具有精神病史。笔者跟踪关注了新浪、腾讯、网易等门户网站的网民评论,与不同职业年龄教育背景的人士进行探讨后发现,较多非法律人士都表明该男子应当被限制人身自由,处以死刑或重刑,支付巨额赔偿,且律师不可为其辩护。近几年发生的一些社会恶性事件,一旦涉及精神病患,网民便会指责法律过于宽容。社会大众所理解的“犯罪”与法律意义上的犯罪有着朴素意义上的不同,法律上无犯意则无犯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也能对其行为负起道德与法律上的责任,但他应在一所医院或是其他适合的机构内接受精神疾病的治疗,而不是在监狱内服刑。[2]
因对精神病患这一群体的认知不足,造成大众对精神病患权益的习惯性漠视。司法实务中鲜有案件采取精神病辩护,即使采取也难以对案件产生实质性影响。2009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数据显示,中国重度精神病患者人数超过1600万,其中10%存在暴力倾向。[3]与庞大的精神病患数目相对应的是,我国精神病患的社会管理机制不健全,法律保障不够,使精神病患与社会大众同时受困。破解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精神病辩护的难题,维护社会安定与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是笔者构思并撰写本文的出发点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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