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如今少年儿童的发育明显增快。国内公交、铁路、景点等设施“以身高论儿童”的购票标准对于实际操作而言虽然直观、易行,但“一刀切”的规定往往令“大个子儿童”丧失应有的福利。近几年来,虽然国内已把免票和儿童票的身高上限从1.1米上调至1.2米,但仍有部分儿童被排除在外,并且这个数量正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而不断增长。这显然是与儿童票优惠政策的初衷不相符的,同时也有违儿童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
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就儿童人权提出了十项原则,其中两项便是“不歧视原则”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而这两项原则随后同样被写入了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之中,以期为儿童自身和社会的利益而得享各项权利和自由。所谓“不歧视原则”,即要求每一个儿童都受到公平对待,平等地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观点、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歧视”[6]。联合国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还主张,关于儿童的事宜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革,在贯彻该原则的基础上同时也应尊重儿童的利益优化。而我国的儿童票优惠政策以身高为衡量标准,原有的身高标准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得越来越不人性化,越来越多的儿童因陈旧的标准而导致他们在同龄儿童中显得“异类”,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他们的自尊。(www.xing528.com)
事实上,无论身高数据如何科学规范,其势必永远也无法避免一部分儿童成为法律的例外。“以身高论儿童”的标准将“大个子儿童”与其余大部分儿童区别开来并受到不同的对待,使其丧失了享受优惠的权利,显然无法达到惠及每一个儿童的公平性要求,甚至存在歧视部分儿童的嫌疑。此外,公约的第三十一条同时也规定,国家和政府应当适当和均等地提供儿童充分参加文化和艺术生活的权利,同时考虑到“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了广大儿童最大限度地享受休闲文化生活,给孩子们的成长和学习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各大公共场馆以“身高线”作为划分的界限和标准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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