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由于跨省构建,在设置上要考虑与同样是跨省设置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厅设置区域的接轨,从而减少人们对机构设置和管辖区域的识记成本,降低当事人的交通成本,形成互为补充、便利诉讼的制度格局。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厅的分布[14],市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可做如下设置:市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第一分院: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湖南4省区7个县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有关案件;市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第二分院:设在辽宁省沈阳市,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7个县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有关案件;市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第三分院:设在江苏省南京市,管辖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9个市县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有关案件;市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第四分院:设在河南省郑州市,管辖河南、山西、湖北、安徽4省8个县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有关案件;市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第五分院:设在重庆市,管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11个市县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有关案件;市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第六分院:设在陕西省西安市,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11个县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有关案件;市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第七分院:设在北京,管辖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5省区市9个市县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有关案件。(www.xing528.com)
综上,合计可设7个市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每个院管辖7~11个县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有关案件。在设62个县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情况下,7个市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平均每个院管辖8.86个基层院。而现有334个地市级行政区划单位,285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在不考虑派出院的情况下,平均每个地市级行政区划检察院管辖8.54个基层院。这就意味着,如此一来,地市级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和地市级行政区划检察院管辖的基层院数量基本持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