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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制的定义及重构理论观点分析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克里施认为宪制是有等级性的、整体性的、革命的以及建构性的。建构主义概念代表着“所有的社会机构是且应该是理性设计的产物”。由于宪法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由基本价值构成的理想社会,因此宪法应该是以“建构主义”为导向的。然而,在没有运用上述重构理论的条件下,克里施只将某种特定的宪制定义考虑其中,并最终形成了革命性宪法。考虑到对宪法化在国际层面重辩论的起源,克里施的观点实际上发展了“宪制”的定义。

宪制的定义及重构理论观点分析

克里施对“宪制”的定义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37]首先,克里施的宪制定义属于“基础性宪制”(foundational constitutionalism)概念。“基础性宪制”是建构主义和革命性宪制,其目的是建立一个新的法律秩序,并且切断与旧有政权的关系[38],因此从技术角度来讲,“基础性宪制”是法律革命基础。[39]

然而,克里施清楚地知道存在适用于后国家法律秩序的“薄宪制理论”[40](thin constitutionalism)。但是,克里施一直都否认“薄宪制”理论在严格意义上属于宪制。实际上,当克里施论证多元主义优于宪制的原因时,他似乎将“宪制”绝对地等同于“基础性宪制”概念。因此,正如谢弗(Shaffer)所说,建构“薄宪制理论”将意味着无法将“宪制”与“多元主义”作绝对性区分[41]。克里施认为宪制是有等级性的、整体性的、革命的以及建构性的。但是,他在重建“宪制”概念的过程中未能考虑到宪制发展过程中的“演化性”传统[42]。演化性宪法与革命性宪法有着明显的不同:“革命性宪法是以宏观建设为目的,企图创造一个完全不同于旧时代的宪制秩序;相反,旧有的宪制秩序为演化性宪法发展提供了基础。”[43]对演化性宪法或者历史性宪法的观察可以使我们意识到“法典化、巩固(consolidation)与适应性比法律改革更具有主导性的动机。宪法反映了其本身之外的社会发展”[44]

这种宪法思想可以被定义为“多元主义”(区别于一些作者提出的“宪法多元主义”的概念[45]),其意味着“建构主义”存在于任何一部“真正”的宪法之中。建构主义概念代表着“所有的社会机构是且应该是理性设计的产物”。[46]哈耶克双重结构的观点可以同建构主义秩序相连接,即秩序可以分为两类:自发性秩序和建构性秩序[47]。对于很多欧洲大陆的学者来说[48],宪法具有规范性和约束性的特征。由于宪法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由基本价值构成的理想社会,因此宪法应该是以“建构主义”为导向的。例如,法国的《人权宣言》第16条[49]就规定了宪法以追求分权和人权保障,寻求变化以及运用社会力量等内容为共同目标。

然而,在没有运用上述重构理论的条件下,克里施只将某种特定的宪制定义考虑其中,并最终形成了革命性宪法。但是当多元主义的独特性与演化性宪法相融合时,结论就会改变。此外,多元主义并不必然比宪制拥有更大的开放性。很多研究结论都展现了多元主义在最后阶段具有封闭性。多元主义如同宪制一样会将隐藏性价值等级(hidden hierarchy of values)作为基础。[50]这就意味着多元主义也会面临相同的批评。[51]克里施的多元主义理论并无任何特殊之处,同时他也支持一种轻型宪制理论,因此这与“薄宪制理论”没有不同。总体来说,由于他的宪制定义与通行的观点相差甚远,所以许多宪法学者并不接受他的看法。笔者认为克里施解释的“宪制”与宪法学者的“宪制”并非相同。考虑到对宪法化在国际层面重辩论的起源,克里施的观点实际上发展了“宪制”的定义。在这场辩论中,宪制成为克服国际法碎片化的路径[52]:从长远角度分析,他们将创造统一和连贯的“秩序”。[53]正如上面所说,其他的国际公法学者也会同意这一点。例如唐奥夫(Dunoff)和特拉切曼(Trachtman)说道:(www.xing528.com)

由于没有中央性立法或者司法裁判机构,国际法体系出现了碎片化的态势。建立一个具有中央集权性的机构或者在不同规则和裁判间设定等级体制有助于使碎片化的国际法体系宪法化(constitutionalisation)。这就意味着宪法化是在混乱的规则或者机构体系中引入秩序和等级制度,至少可以成为调节混乱法律体系的机制。[54]

依据这个理论,“宪制应该被视为国际法领域内独立性的概念,而非国内领域的宪法概念”[55]。然而,问题是许多宪法学者却通常将宪制与等级性秩序紧密地结合。因此,克里施所说的“宪制”并没有得到宪法学者的认同。正如我们即将看到的那样,开放性是极其重要的。将宪制定义为“封闭性现象”的确不符合我们对宪制的通常性理解。相反,对现代宪法的观察至少可以使我们在两方面理解宪法的开放性。笔者将接下来主要探讨克里施的“多元主义”关键性因素中开放性的表现。笔者认为开放性是“后极权主义宪制”(post-totalitarian constitutionalism)的关键因素。由于意大利立宪过程吸引了无数的宪法学者的目光,我们不妨通过对意大利宪法的视角研究“后极权社会转型”的宪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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