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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刑事司法的趋势和挑战-浙大法律评论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卢建平教授从诈骗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在互联网时代的新变化切入,阐述互联网新时代刑法所面临的挑战。他提出,在信息时代,刑法中的诈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庄永廉副主编分别从互联网时代刑事法律的发展沿革及特点、互联网时代刑事法律面临的挑战、人工智能时代互联网刑事法律的发展方向这三个方面阐述新时代的刑事司法。付玉明教授结合未来论坛的主题,列举了新时代的刑事司法将面临和需要思考的问题。

新时代刑事司法的趋势和挑战-浙大法律评论

卢建平教授从诈骗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在互联网时代的新变化切入,阐述互联网新时代刑法所面临的挑战。他提出,在信息时代,刑法中的诈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同时,互联网时代的诈骗犯罪在客观方面体现出了新变化,即诈骗行为并非一对一,而是一对多。卢建平教授还提出,互联网时代的破坏生产经营行为不限于实体的物理破坏,随着生产经营业态的改变,破坏生产经营也不再局限于传统方法,还应包括其他方法;不仅包括物理破坏,还应包括非物理破坏——凡是对经营业务带来不利后果的活动均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刘品新教授通过自己在司法实务一线的观察,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第九批指导性案例,从五个角度阐述了互联网新时代的指导性案例所需具备的要素。刘品新教授提出,对于指导性案例:第一,需要有规范程序与证据问题的指导性案例;第二,需要更新型的、而非老旧的指导性案例;第三,需要针对具体罪名要素、而非严格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指导性案例;第四,需要存在相当争议的、而非完全达成共识的指导性案例;第五,需要罚当其罪的指导性案例。

林维教授从四个方面分析了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下,如何确立刑事司法正义的观念。林维教授提出,第一,明确司法数据的公共性、公开性,就司法数据的公共性、政治性而言,其权利主体是人民,司法作为一种公共事务,由其产生的司法数据自然具有公共性,也因而具有公开性;第二,明确司法数据的透明化,只有了解司法数据,才能知道具体的刑罚制度在今天的社会如何发挥作用;第三,司法效率需要加速,正义需要加速来到,司法改革的核心就是解决司法实务中案多人少的问题;第四,司法平衡性需要提高,互联网时代的公开性会逼迫我们的法院法官更加重视自己的既往裁判意识,从而使裁判的结论趋于平衡。

王文华教授结合自己对经济犯罪多年来的研究经验,将私法与公法领域很多问题联系起来思考。王文华教授提出,商人自治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互联网时代的刑事法治需要尊重商人自治,从而有效规范网络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并提出具体举措:第一,互联网时代的刑事法治的前提是尊重经济规律、运用互联网思维、与时俱进;第二,刑事法治要从侧重维护市场秩序、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服务向“秩序与权益”并重、促进平等和创新转变;第三,对公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刑法要平等保护;第四,刑事法治需要借鉴商人自治的经验,走向国际化。(www.xing528.com)

庄永廉副主编分别从互联网时代刑事法律的发展沿革及特点、互联网时代刑事法律面临的挑战、人工智能时代互联网刑事法律的发展方向这三个方面阐述新时代的刑事司法。庄永廉副主编提出,互联网时代的刑事法律较之社会发展而言,前瞻性和主动性不足,我们不仅要面临网络犯罪空间的进一步扩张,新技术犯罪与传统犯罪相互交织、升级的局面。同时,新技术的应用、智能化的网络发展趋势也将带来一系列更为深刻的变革。在未来的刑事法律发展方向上,应当以科学理性的态度设定互联网刑事法律体系的理论基调;以新技术的视野实现对互联网发展的主体性回应;以系统的规划实现互联网法律体系的内在协调整合。

在与谈环节,车浩副教授从政策、制度、个案三个层面阐述互联网时代的司法构建。杜宇教授认为,在互联网给传统刑法带来的冲击和挑战面前,刑法应该采取能动性、回应性的策略,同时也该保持一定的节制。付玉明教授结合未来论坛的主题,列举了新时代的刑事司法将面临和需要思考的问题。徐岱教授结合本单元上述嘉宾的发言,提出未来的刑法理论、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应当立足于大数据之上,予以应对、调整和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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