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名利场》杂志合并了两张反映“新秩序”的名单——一张是“颠覆者”,针对硅谷的创业者;还有一张是“当权者”,针对纽约和洛杉矶的金融、娱乐大亨。杂志解释称,合并两张列表,符合当前的竞争模式:
在某些层面,每个人都身处科技行业……杰夫·贝佐斯一开始可能只是想卖书,但亚马逊现在正和好莱坞在娱乐行业竞争,与联邦快递在物流业竞争,与“苹果”在流媒体行业竞争。卡兰尼克一开始可能只是想让打车方便一点,但看现在的自动驾驶行业,优步的诸多竞争对手不仅包括通用、克莱斯勒福特,还包括特斯拉和谷歌。斯皮格尔(Spiegel)创办Snapchat,只是为了方便发一些不太合适的信息。四年之后,有理由认为他的企业已经威胁到了电视业的整个未来。
主导市场的企业向新的市场扩张,可能为竞争带来明显的好处。通过进入新的技术领域和市场,通过内部技术创新,拓展进入新市场的能力、建立新的合伙关系,或者——这也是大多数时候的情况——收购其他企业以参与创新等途径,握有势力、财力充沛的竞争者可能是颠覆和革新的来源。
此外,利用市场势力进入其他市场,通常居于平台商业模式的最核心部分。按世界最大的在线职业网络平台领英的创始人雷德·霍夫曼(Reid Hoffman)的说法,“这关乎建立下一个大平台”。确实,“一旦获得立足之地……企业便募集风险资本,尝试进入更大的市场,实现尽可能快的增长”。(www.xing528.com)
优步也不讳言自己的目标:利用协调出行市场的主导地位,在自动驾驶市场领先。几个月之内,优步收购了Otto,一家为现有的卡车加装自动驾驶技术的初创企业,以及Geometric Intelligence,一家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同时,优步也宣布建立人工智能实验室,致力于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特别在无人驾驶市场,由于在出行协调市场的市场势力——也就是说,优步的规模、数据,在缺乏利润的时候获取资本的能力——优步是领先的竞争者。确实,有的人认为:唯一能和优步在新市场上竞争的企业,只有同样在相近市场占据主导地位的平台——谷歌。
优步、谷歌和其他创新者能否在无人交通市场取得成功,能告诉我们答案的只有时间。然而,这也显示平台可能具备这样的能力:在技术和数据的基础上,将市场势力传导至相近的市场。反垄断法和竞争法早已认识到:在少数特定的情形中,这种传导可能是反竞争的。尤其是在具备很强的网络效应与锁定效应的数据驱动的平台市场中,以及在本可能帮助创新在竞争中成熟的新的技术语境下,政策制定者应该着重关注:平台市场势力的不同方面,是否会以可能损害消费者福利的方式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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