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5月杭州解放,浙大法学院得到的却是一块“停止”牌。6月6日杭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对浙江大学实行军事接管。7月27日,军管会发布命令,公布了学校新的校、院、处领导人员名单,任命李浩培续任为法学院院长。同年8月,根据军管会的意见,浙江大学第一届校务委员会通过了停办法学院的决定,在校学生根据各自志愿转系或者转学。李浩培院长对于法学院的前途甚是忧心,竺可桢也无能为力。《竺可桢日记》6月27日(星期一)记:“上午赵之远来。知于昨乘火车来,与姚维明同车,但渠不识姚耳。渠带来李浩培函,知浙大法学院有合并于上海各校法学院之说,故李浩培等焦急,欲余进言于韦捧丹(即韦悫,1896—1976,时任教育部副部长)。余谓余既辞校长后,自不便专门进言。”[149]李浩培并称大多数教员甚盼回校。[150]
根据1949年8月26日的《国立浙江大学日刊》所载1949年8月15日、16日、17日三日国立浙江大学三十八年度招生报名人数统计表,法学院下有政治系和经济系,却唯独没有法律系。1949年8月29日,省人民政府委马寅初任浙江大学校长兼主任委员。[151]
1949年9月8日本年度录取新生杭州、南京二区放榜,此时公布的学院已没有法学院。[152]1949年10月6日发布的《国立浙江大学三十八学年度各区录取一年级新生人数统计表》(杭州、南京、上海三区录取的考生),院别有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农学院、医学院等,亦独缺法学院。[153]大约在1949年9月、10月间,浙江大学法学院正式停办,举办整整4年的法学院就这样无声无息地从浙江大学彻底消失了。
实际上,浙大的院系调整,早在军管初期就已经开始,1949年6月到1952年10月期间,浙大院系调整情况如下:1949年8月第一届校务委员会决定:(1)停办法学院;(2)法学院的法律系和文学院史地学系的历史组停办,学生转院、系或转学。[154]
除了全学院有10余名学生参加接管和院内地下党员都去工作外,毕业班学生进浙江干部学校培训后,参加革命工作。1945年入学者,予以毕业。3年以下,自愿可以参加浙江干部学校培训后工作,参加浙江干部学校的有近百人。其余可以到北京,转学到北京大学法律系完成学业,转学北京大学的大约有二三十人,都是二、三年级。一年级的大多在本校转到其他专业去学习。(www.xing528.com)
教师去向也较为明确,有的自找门路,有的则转至其他院校,如李浩培调北京工作,高锡昌调北大工作,黄炳坤调武大工作,周子亚调上海社科院工作,等等。
《竺可桢日记》1949年10月8日(星期六)载:“据寅初云,李浩培等浙大法学院教授将全体来北京训练一年,已得沈衡山(即沈钧儒,1875—1963,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之应允云。”[155]11月11日(星期五)则记载:“马寅初于三日回校,提及余曾二次邀渠至浙大,但均为李浩培所阻。此事虽是事实,但李均以限于名额为词。寅初谓渠并不怪李浩培,将来李在北京训练一年以后,仍希望其回校担任法学院院长云云。寅初可谓为宽宏大量,余恐无此雅量也!”[156]事实上,法学院既已被撤销,李浩培回任院长也就成了空谈,自此李浩培留在了北京工作。
《竺可桢日记》1950年1月8日(星期日)记载:“徐家齐来,知浙大法学院全体教授如高锡昌、李浩培等均来京法制委员会所办之法律研究所,地点在西城朝阳大学。李浩培已被调用在法制委员会办事。”[157]
新中国成立的前夕,浙大法学院停办了,仅持续了4年多的时间,只有一届毕业生。这是由当时全国的政治形势决定的,即使当时不停办,办学时长也不会超过20世纪50年代。1980年,杭州大学(1998年合并到浙江大学)法律系成立,后升格为法学院,浙大法脉得以再续。1998年,四校合并后以杭州大学法学院为基本力量组建成立新浙江大学法学院,彼时距离浙大法学院的撤销已经半个世纪,浙江大学终于再次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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