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话别会
1949年国家鼎革之际,中国经济社会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的状态,物价飞涨,战火纷飞,整个浙江大学也是艰难度日,办学陷入极度的困境之中。
是年年初,教授会选派代表——李浩培、胡刚复两教授,赴京谒李宗仁代总统速拨补助费,本校教授会近以物价飞涨,薪俸过微,不足以维持最低限度之生活,因议决推请李浩培先生为代表赴京,晋谒李宗仁,请援上海各校例,速拨补助费,以资救济之用。后由胡刚复代替诸葛麒。[131]然而国民政府亦是摇摇欲坠、自身难保,所以创效甚微。
1949年4月23日,解放军占领南京。4月28日下午,浙江大学举行应变执行会第四次主席团会议,推选法学院严仁赓担任主席。[132]4月29日教育部杭(立武)部长指示本校四年级学生可提前结束等因所有本届应届毕业生毕业考试,兹定于下星期内随班举行,考后仍继续上课。[133]战况虽然紧张,法律系同学仍以乐观精神保持娱乐活动,1949年2月组成了一个舞蹈组,“拥有系友90余人,每次练舞经常参加者约有50人。舞蹈内容分边疆舞、交际舞、团体舞等。每次晚会,凡参加系友,各人胸前都佩有一张红纸条,书写着自己的名字以及年级,相处得久了,感情也就浓厚起来。晚会的布置极为简朴,四壁贴满了许多醒目的标语,风趣而有力”。[134]
法学院学生的学术团体——法律学会,于此时积极推动关于苏联及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学术报告,以便广大师生了解。5月10日下午6时半,法律学会在阅览室敦请李浩培教授讲演《苏联法律之发展及其精神》[135],介绍苏联法律的情况,该演讲稿连载于《国立浙江大学日刊》。
1949年5月16日,杭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正式接管工作。[136]1949年5月18日下午7时,法律学会在阅览室敦请周子亚教授讲《生存竞争与阶级斗争》。[137]当日,法学院新到书刊十余种,计有《毛泽东选集》《列宁选集》《西洋哲学史简编》《社会发展史纲》《论民主革命》《列宁主义的基础》《卡尔·马克思》《帝国主义》《论中国职工运动简史》《社会科学简明教程》《辩证法唯物论》等;又,学生公社图书室新到《列宁论马克思主义》《新华文撷》《解放区短篇小说选》《苏联企业中的劳动英雄主义》《毛泽东:农村调查》等新书。[138]这些书籍无一不是宣传共产主义革命思想的“红色书籍”。法学院周子亚、施宏勋、陈柏心、高锡昌、蒋固节五位先生,于6月2日(星期四)晚上假阅览室召开本院同学座谈会,讨论学制及教学法之改革问题。又施宏勋先生两晚在法学院阅览室演讲,题目为《苏联新经济政策与中国新民主主义》,本院学生多往听讲,以了解苏联社会主义的建设情况,迎接新政权的建立。
应届(第一届)毕业生毕业期近,浙大各院系纷纷举行惜别会。法学院全体教授为欢送本届毕业同学,特于1949年5月19日晚上7时在法学院阅览室举行话别会,出席师生共70余人,可谓盛况空前。首由李浩培院长致开会辞,劝勉同学以平日在校之刻苦精神,服务社会,贡献人群(人民群众),担负起建设新中国之艰巨工作,(文辞)寓意深长,同学极为感动。继则赵之远主任起立致辞,除表惜别之情外,并阐明新时代之重大意义,劝勉同学为服从人民大众而多所献替,词极恳切。周子亚先生希望同学舍弃名利观念,抱(持)自我牺牲之精神,做一个忠实服务于劳苦大众之政治斗士。严仁赓先生除向同学致贺外,并强调大学毕业正是研究学问的开始,勉同学出校继续努力。高锡昌先生以严正之词驳斥过去封建遗毒“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观念的错误,勉励同学扫除小资产阶级之劣根性,统一思想与生活之矛盾,以实事求是之精神,投入人民队伍,献身革命事业。邵勋、孙恒、(陈)柏心、蒋固节、施建生、施宏勋、张庄伯、徐家齐等教授亦致辞。最后,由同学代表致答词,对师长数年来栽培之恩表示感谢,并愿与母校和师长密切联络,并表明为革命的伟业而努力奋斗,以答师长之殷望。[139]
2.“改制研究大纲”与“改革委员会”
浙江大学改制研究会于1949年5月25日发布《改制研究大纲》,第四款即“院系与研究所之调整”。据孙耀鑫院友回忆:“1949年5月25日,杭州解放后,法律系应届毕业生60多人投身革命,到浙江省干部学校第一部第一期(杭州北山街56号)报到,师生们依依惜别。想不到有一天李院长和系主任赵之远教授竟冒着炎炎烈日来探望我们,鼓励我们好好学习、提高觉悟,无条件为人民服务,坚定了我们不怕艰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决心。”[140]
1949年6月5日上午9时,法学院改革委员会成立,其中委员人选,院长、系主任为当然委员,另选教授代表5人,学生代表6人,讲助代表及工友代表各1人,共15人组织之。并拟定于6月8日(星期三)举行会议。[141]6月5日上午8时半,法学院院务革新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法学院会议室举行。出席人有周英焕、汪家华、马松年、楼煜鑫、陈全华、高铭暄、丁仁方、严仁赓、高锡昌、周子亚、施建生、赵之远、施宏勋、李浩培、李潞等15人。会议公推严仁赓为本会主席,高铭暄为本会秘书。严仁赓退席后,施建生担任代理主席。此后法学院教职员人事进退应否改由本会决定,其细则由本会授权李浩培院长、赵之远主任草拟后,再提付讨论。经济系推请严仁赓先生负责建立,自下学年度起开办一、二两年级,一年级招收新生,二年级除容纳各院转来同学外,并酌收插班生。通过法学院改制座谈会之修正课程。定期举行全院师生员工检讨会案。[142]
1949年6月6日,解放军华东军区杭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文教部代部长林乎加发布“文字第三号通告”,将有关问题通告各学校遵照执行,第二条为“除反动的党义、公民、军训、童子军及操行评定等应予废除外,其余课程,仍照常考试。”[143]
法学院与师范学院参加接管联合座谈会,于6月6日晚间举行。法学院为求切合时代需要,并谋彻底改革,经6月4日下午之师生改制座谈会通过成立法学院院务革新委员会,为该院革新期内之最高权力机构。下学期法学院之课程,计有辩证唯物论、社会发展史、历史唯物论、社会主义思想史、组织与管理、中国社会发展史、社会法理学、刑事政策学、社会主义名著选读等多种,至于罗马法、英美法、民事诉讼实务、刑事诉讼实务、伦理学、三民主义等,则概予以取消。[144]
1949年6月10日军管会公布文、法、师三院的接管分组长为许良英,由李文铸暂代,干事为陈乐素、陈建耕和张绾文。[145](www.xing528.com)
1949年6月15日军管会文教部拟定的“废除科目”如下(共11科):
其中,法学类科目有7门,占总数的63%。
“停考科目”如下(共12科):
其中,法学类科目有5门,占总数的41%。
此外,又奉刘(亦夫)军事代表批“国民党伪宪法部分应即废除”,所以科目“宪法”列入“局部废除科目”。
公告还称,以上作初步决定,俟全国统一法令颁布,再行依照统一法令办理。[146]
1949年6月15日的这一决定,使得法学院连同经济学在内的全部科目废除或停考殆尽。课程科目既已悉数废除,那么法学院也就名存实亡了。同日,《国立浙江大学日刊》初步接管工作也业已完成。[147]
1949年6月20日,法学院院务会议议决,关于法律系及司法组应届毕业生究应读满若干学分方得毕业一节事关全校教务请讨论案,会议决议照法学院议决案通过如下:
(1)凡必修课已全部读毕之学生如已修满162学分,准予毕业。
(2)凡已修满166学分之学生,其未修习之必修课程如不超过4学分,准予毕业。[148]
是为最终的毕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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