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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法律评论》- 课程设置与教学要求评论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法学院办学的最初时光,是由当时的浙江省民政厅长阮毅成每周一天来浙大法学院兼职教一门《法学概论》,这是一门真正的法律课,其余学的是公共课逻辑学、哲学、外国语等等。每学期学生所修课程除特殊情形外,不得少于14学分,法学院不得超过24学分。法学院以文院课为蓝本。

《浙大法律评论》- 课程设置与教学要求评论

法学院办学的最初时光,是由当时的浙江省民政厅长阮毅成每周一天来浙大法学院兼职教一门《法学概论》,这是一门真正的法律课,其余学的是公共课逻辑学哲学外国语等等。不过,法学院后来通过延请名师、广揽人才,逐步完善了学科教学体系。

1930年4月7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司法院监督国立大学法律科规程》,规定必修科目为:三民主义宪法民法及商事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行政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劳工法等14门。[67]浙大法学院科目设置比较齐全且比较现代化,有必修课和选修课,专业课既有理论,亦有实务,注重比较法研究,主要包括民法(总则及各论)、刑法(总则及各论)、诉讼民法、诉讼刑法、民事诉讼实务、刑事诉讼实务、诉讼实习、宪法、行政法、商法罗马法、英美法、土地法、经济政策、伦理学原理、政治学、政治地理等,部门法辅以政治、经济等社会科学知识,注重学科间的交叉融合。任课老师并非一人只教一科,有时身兼数职,同时教授不同学科。(www.xing528.com)

在教学管理上,1948年3月,第25次校务会议修正通过《国立浙江大学学则》,学则共分招生及入学手续、转院转系、学分及成绩考查、考试、缺席、休学复学、退学、奖惩、附则等9章计46条,在学分及成绩考查章程内,规定各学科每学期每周上课1小时,并须2小时以上自习或实习2~3小时者为1学分。法学院学生至少须修满166学分。每学期学生所修课程除特殊情形外,不得少于14学分,法学院不得超过24学分。学生必须修习两种外国语,全校以英文为第一外国语,文科以法文为第二外国语。[68]文学院本系必修32~42学分,论文必修。法学院以文院课为蓝本(《竺可桢日记》1946年4月18日,星期四)。[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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