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抗战胜利,国立浙江大学尚未复员至杭州,竺可桢校长就着手创办法学院。经向教育部申请,浙江大学法学院获准开办。1945年7月1日,据《国立浙江大学日刊》当日记载:“浙江大学院系稍有增改,增设法学院。本校近奉部令,增设法学院,须先成立法律系,前议政治经济学系,今夏招收一年级新生一节,不便先行单独办理。”[3]1945年9月17日竺可桢在湘江大戏园作纪念周报告,报告抗战后世界形势和努力方向,报告校中将设立法学院一事。[4]
法学院的创立,实源于多种因素:
一是竺可桢校长对法治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与向往,这在其日记中可见一斑。他认为,“中国人向以不守法律为漂亮,此在目前统制时代将不能立足于世界”(《竺可桢日记》1940年2月26日,星期一)[5]。竺可桢好读书,在平时读书时,亦对法治的重要性予以关切,如1937年8月25日(星期三)记载:“晨六点起。上午阅《黄膺白(郛)先生故旧感忆录》,中有述及其言行者,颇多可摭拾之处。如俞凤韶所纪膺白先生最重法律,谓不肯守法律为国人最大病根,稍有权势即以违法为荣,大如解散议会,小如包抗粮税;细微至于乘车多占坐位,行路喜争先越次,都是不守法的表现。要中国治平,必自人人皆肯守法始。”[6]又1942年3月16日(星期一)记:“(读)《礼治与法治》,汤吉禾著,《学思》一卷二期,成都成城出版社印,引孔子说‘凡人之知,能见已然,不能见未然。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曰‘贵绝恶于未萌,而起于微拗,使民日近善远恶而不自知也’。又谓法治先决条件在于:(一)立法公正;(二)根据民意;(三)政府人民有守法精神。”[7]1945年5月12日,竺可桢参加永兴一年级升旗典礼,并召集学生谈话,对当前民主问题多所阐发,大意谓在民主政治下,吾人必须具备重法治、尊公德之精神,始不致令民主流于空谈。[8]由此可见,竺可桢对浙江大学设立法学院、举办法学教育的兴趣很大。
二是来自浙江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声。自1918年浙江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停办,并入浙江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后,各界要求在浙江重办法学院的呼声一直很高。竺可桢就任校长后的1937年5月,杭县律师公会(律字第65号)即致函国立浙江大学,强烈要求创办法学院,称“民国十五年(1926)前……全国各省高等法院民刑庭长,在浙江法政专门学校毕业者,实逾半数”,“自浙江法校停办,浙江公私立大学均无法学院之设置,竟使浙人不克展其天才,殊为我国家之一大损失”,希“于本年秋季始业,开办法学院,以维浙人固有之法学精神,继续浙江法校中断之成迹”。收到函件后,竺校长立即回函,“法学院之增设,本大学已在拟议之中”,只是因当年国家教育预算业已核定,尚无增设法学院之可能。[9]不久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学校被迫西迁,这一愿望更是无从实现。另据徐煌院友(曾任江西同乡会干事)回忆:“1945年刚胜利,杭县律师协会竟直接向浙江大学提出请求增办法学院,以适应当时缺少法律人才的状况。”这也体现了当地政府的一种强烈意愿。
当时校本部尚在贵州,分校在浙江龙泉县(今丽水龙泉市),日寇尚未全部撤出杭州,校舍残缺不全,师资亟缺,招生已过。贵州、龙泉两地旧生照常开学上课,一年级新生推迟到杭州报到学习,此时又开始重新招收法学院新生,仅仅几个月内将大学路北部即“绿洋房”多层教学楼及附属宿舍、食堂等修复。求是桥南大片校区和华家池校区作为后一部分修理,以容纳一年级新生教学所需。1946年2月在杭州招收了首批59名法律学新生。尔后,又招收3个年级近100名学生。1946年10月14日《申报》报道,浙大复员后分期赶建新校舍,决定下学期文、工、法、师、医五院设在校本部(大学路)。[10](www.xing528.com)
法律系成立后,学校增加了办学经费。《竺可桢日记》记载:1946年1月8日(星期二,遵义),本年经常费,校本部总共为每月354万元,年共4248万元,加办法律系另加50万元一年。[11]
1946年7月25日,学校讨论大学研究院存废与研究生待遇问题,决议废除研究院,单设研究所,法律系得独立为法律学院,政治经济学系为政治经济学院。[12]1948年10月16日,法学院增设经济(学)系已奉教育部核准,自下年度起增设,唯法学院不分系,拟设于文学院。[13]李浩培在教授理事会担任事务理事。[14]
1949年2月2日召开的行政谈话会、安全委员联席会议,决定经济系归法学院。[15]1949年2月5日,竺可桢致函教育部代部长陈雪屏(1901—1999),以本校经济系拟于本年秋季成立,并前部长朱家骅(1893—1963)命令设于文学院,而循旧例及文、法两院结构,呈请设于法学院内。[16]1949年3月16日,教育部复电,仍以本校经济系设于文学院内。[17]1949年4月5日,文学院院长张其昀(1900—1985)、法学院院长李浩培联名致函教育部长杭立武(1904—1991),再申本校经济系应设于法学院一节,祈照准并予明文指示。[18]
法学院是浙江大学七大学院之一。截至1948年3月,浙江大学共有7个学院、25个学系、9个研究所、1个研究室,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农学院、师范学院、法学院、医学院,共有教职员624人,计教授152人、副教授71人、讲师61人、助教124人、职员216人,学生2121人。[19] 1948年6月22日,竺可桢在南京出席南京浙大同学会并即席致辞,述浙大办学方针为“教授治校、求是、法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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