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接下来看法科学在美国的演变,这在英国其实没这么明显。美国的法唯实主义学者在20世纪初期的时候,就开始认为英国法仍然有太多教条的束缚,美国社会变迁那么快,法律应该要有更大的自由,从先例的教条中解放出来。所以美国的法唯实主义,是从英国式的教条的案例法再进一步解放。我们如果看劳伦斯·弗里德曼这位重要的美国法史学者写的两本有关20世纪美国法的书,中间有一段讲美国的法学,他有一个很生动的观察来验证法学的变化。
接下来看法科学在美国的演变,这在英国其实没这么明显。美国的法唯实主义学者在20世纪初期的时候,就开始认为英国法仍然有太多教条的束缚,美国社会变迁那么快,法律应该要有更大的自由,从先例的教条中解放出来。从法唯实主义视角看法律,比方说什么是法律?法官讲出来的就是法律,社会变化这么多,你还要管原来的法律在过去是如何作什么。所以先例固然有拘束力,但法官应该尽可能地用各种社会科学的方法,用各种当代的价值观去处理问题。所以美国的法唯实主义,是从英国式的教条的案例法再进一步解放。
我们如果看劳伦斯·弗里德曼(Lawrence Friedman)这位重要的美国法史学者写的两本有关20世纪美国法的书,中间有一段讲美国的法学,他有一个很生动的观察来验证法学的变化。他说翻阅1904年《哥伦比亚法律评论》(Columbia Law Review)的话,看不到任何一个法律的注解同法律人及法律无关,全部都是某个案例、某个法官的感述,或者某个学者的评述。但是到20世纪50年代,再找同样重要的法学期刊的时候,已经可以看到一些非法律人、非法律的资料作为法学讨论的对象。他说最有趣的是,到了20世纪末期,去看《哈佛法律评论》(Harvard Law Review)或者《耶鲁法律杂志》(Yale Law Journal),已经很少看到法律人的名字或跟法律有关的,他看到很多社会学家如福柯、哈贝马斯,或者一些哲学家。他们的讨论已经跳出来了,好像不再把法律当成有价值的知识来谈,而是从社会科学的角度谈一些法律问题。这里你看到另外一种法律文化,它走到一个完全不一样的极端。(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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