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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辱普通法,浙大法律评论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里,我要提一个很有意思的人,叫作边沁,18世纪一位重要的英国学者。我们这位叛逆的边沁先生呢,他十几岁在牛津大学的课堂上,一直在底下画叉叉。边沁从效用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制订法律的研究才是科学。这为英国法传到美国,在美国成立后能够移植奠定了非常重要的基础。所以他们虽然没有法典,但英国法通过殖民,再加上刚刚讲的这段因缘,在美国整个传承下来。

边沁辱普通法,浙大法律评论

在这里,我要提一个很有意思的人,叫作边沁(Jeremy Bentham),18世纪一位重要的英国学者。这位学者后来以他的经济学成就闻名,也就是他的效用主义,他说人类应该追求最大多数人最大的快乐,把最小的痛苦、最大的快乐给最大多数人。

有趣的是,很少人知道其实他出身于一个法律人家庭,他的父亲伦敦的大律师,父亲也把他送到法学院读书。偏偏边沁是个不世出的天才,4岁就可以读拉丁文、希腊文的诗歌,大概12岁就进了牛津大学,15岁毕业,各位可以想象,就是那一类的天才。等到他毕业了以后,他就开始问自己:我这个天才,我可以做什么?有什么事情不值得做?他爸爸叫他去开律师事务所,他接的第一笔生意就赔掉了,因为他觉得他这个天才是不适合花时间处理这种个案的,这种没有太多营养的事情。

最有意思的是,他的老师就是大家都听过的黑石教授(William Blackstone)。那时候他正在整理法律案例——就像刚刚讲的,大陆法系的学者整理罗马法,然后再给罗马法新的生命——去整理他们自己的地方法,然后再把它组合成系统的规范。英国的法官像黑石教授,他原来就是一位大学者,他做的就是把这些案例整理起来,让以后的法官可以知道过去有什么很智慧的、务实的裁判,但是他们从来不会想到要把它抽象化,变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然后来演绎,而只是一个案例一个案例地归纳。最后,他就写了一套书《英国法大全》(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我们这位叛逆的边沁先生呢,他十几岁在牛津大学的课堂上,一直在底下画叉叉。后来他匿名写了一本书说,黑石老师讲的这些东西真的没有太大的价值。你说这个案例判得很好,(但是)跟其他的判决没有办法相容甚至是矛盾的,这些智慧仔细想其实只是一种电光石火。边沁从效用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制订法律的研究才是科学。(www.xing528.com)

可是对黑石教授来讲,这就是法律本质。他就是要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碰到一个案子有了经验找出最好的答案传承给后人。我们要保留最大的空间去解决问题,而不要去创造一个体系,把自己绑到没有空间,变成体系的奴隶。英国的法学思维非常排斥抽象的东西——体系、逻辑,他们在乎的是先例的拘束,除此以外你要能够合理地解决问题,在生活中、在经验中找到法律的生命,就像后来霍姆斯(Holmes)在谈他的法学观的时候提出的“法律的生命在经验不在逻辑”,这是英国式的。后来黑石教授的《英国法大全》被美国最重要的制宪先贤——大部分都是法律人——几乎都读烂了。这为英国法传到美国,在美国成立后能够移植奠定了非常重要的基础。所以他们虽然没有法典,但英国法通过殖民,再加上刚刚讲的这段因缘,在美国整个传承下来。这里你看到的是另外一套知识的系统,从生活经验里头去找法律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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