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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法律评论2018卷:萨维尼揭示物权行为的发现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还偶然读到过一本书,书名叫作《民法学的发现者》,它用德文Entdecker,发现者。通常只有自然科学会用“发现”的概念,发现自然世界的真理,通过科学的方法去验证确实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这个叫作发现。我仔细读这本书,非常好奇谁是发现者?它把萨维尼放进来了,萨维尼发现了什么?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我真的是有一种哑然失笑的感觉:如果你对一个美国人说,德国人发现了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美国人会立刻问什么叫物权行为?

浙大法律评论2018卷:萨维尼揭示物权行为的发现

我还偶然读到过一本书,书名叫作《民法学的发现者》,它用德文Entdecker,发现者。通常只有自然科学会用“发现”的概念,发现自然世界的真理,通过科学的方法去验证确实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这个叫作发现。我仔细读这本书,非常好奇谁是发现者?它把萨维尼(Savigny)放进来了,萨维尼发现了什么?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我真的是有一种哑然失笑的感觉:如果你对一个美国人说,德国人发现了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美国人会立刻问什么叫物权行为?什么叫无因性?它能对我有什么改善?美国人完全不在意一个交易有没有物权行为,它是有因的或者无因的,但德国人说它是一个了不起的发现。书里头也讲卡纳里斯(Canaris),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当代一个重要的债法、商法学者,他的信赖责任(Vertrauenshaftung)——我不详细展开,它是债法在20世纪的一些新的法官造法、习惯法,用信赖责任串起来——说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发现。对于其他法律文化来讲,这根本就不是一个有益于国计民生的东西,它只是那一套法律思考里头造出来的一个体系,然后往前推进,这样就变成知识。

所以,我们看到的不限于一个国家,而是一个“法律家族”,其实扩展得非常大,从西欧到中欧、东欧,到东亚许多国家如日本、中国,再到泰国,然后拉丁美洲、俄罗斯等等,都在这个大的家族里面。当然我们也可以再用别的分类,有些会分得更细,但如果采用大概的二分法,所谓广义的大陆法系学者其实都汲汲营营地在做这样一个工作。这个工作就像前面讲的,好像是没有意义地堆砌,在一些规范的概念、规则中打转,去把它编织起来,说到底,它其实跟生活不一定有绝对的关联。这是第一种思维,好像是两个极端。(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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