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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世纪欧洲的背景与浙大法律评论中的引用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的背景往往可以追溯到14世纪的欧洲,在当时——如果各位有兴趣,可以去读当代重要的法史学者莱因哈德·齐默曼的作品,我想这里一定有他的东西翻译引进。他是一位法史学家,对于欧洲的特别是私法历史作了很多精彩的描写。

14世纪欧洲的背景与浙大法律评论中的引用

它的背景往往可以追溯到14世纪的欧洲,在当时——如果各位有兴趣,可以去读当代重要的法史学者莱因哈德·齐默曼(Reinhard Zimmermann)的作品,我想这里一定有他的东西翻译引进。他是一位法史学家,对于欧洲的特别是私法历史作了很多精彩的描写。他写了一篇文章收在《走向欧洲民法典》这本书里,里面有很精彩的描述——在人文主义苏醒文艺复兴时代,他特别去讲罗马法再发现再诠释时代欧洲的情况,简单地说有点像春秋战国的诸子百家。欧洲有名的学者四处讲学,例如法国人多莱乌斯(Donellus)在海德堡讲学,德国著名的学者普芬道夫(Pufendorf)在瑞典的隆德大学(Lund)讲学,意大利的学者在英国牛津大学讲学……他举了很多这样的例子。在当时的交通困难、语言障碍的状况之下,是这样在进行沟通。他最后讲一句话:通过罗马法的再生,他们隐隐然地都在想,法律应该是可以通过学习而普适化的知识。你不必限缩在自己周围的国家里,法律背后有一些理性可以通过相互学习而成长、而变得更好。

罗马法的再生带来了法学的科学性这样一种信仰,他们重新发现罗马法的那种合理性远远超过欧洲当时地方的或者共同的法律,从那里头他们发现好像不必限缩在君王的命令、传统的习惯中,而是可以去发现一些更好的规律、更好的规范,就像你去发现自然的规律一样。所以在我看来,从那时候开始了大陆法系传统,这也是美国比较法学者约翰·亨利·梅利曼在《大陆法系》这本书中特别强调的所谓科学性的来源。每个人好像在追求法律的知识,这种热情不会被限缩在他自己所处的环境、所产生的一些法律中。(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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