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学的要素
文学的要素包含内容和形式两方面。
(一)文学作品的内容
文学作品的内容诸要素分为题材与主题、人物与环境、故事与情节。
1.题材: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题材,泛指文学作品所描绘的社会生活的某些方面,即作品取材的范围。如工业题材、农业题材、军事题材、科技题材、校园题材、爱情题材、现代题材、历史题材、革命斗争题材、少数民族题材,等等。狭义的题材,是指作品具体描写的社会生活现象,即作品用以构成艺术形象,表现主题思想的生活材料。
2.主题:又称主题思想,是文学作品通过艺术形象所显示出来的中心思想。主题是作品中的灵魂和统帅。任何文学作品都不能没有主题,不过有的鲜明有的隐蔽,有的单纯有的复杂而已。在大型叙事作品中,由于其生活容量大,还往往呈现出多主题现象。为此,我们把贯穿整个作品内容的处于中心地位的主题,叫做正主题或中心主题,而把那些围绕在正主题或中心主题而表现其他思想内容的主题,叫副主题。二者之间的关系,犹如一颗大树的主干与枝干,它们互相关联,有机统一。副主题虽有相对独立性,但要紧紧围绕正主题,并深化、丰富、为正主题服务。
3.人物:是文学描写的主要对象。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是大自然以数亿年的漫长时间才孕育创造出来的最伟大最神奇的作品。文学要反映社会生活,就不能不以人为对象,为中心,因为人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而这种关系的不断承续、发展、演变和更新,也就呈现出了历史。所以,人既是文学创作的表现对象,也是文学创作的服务对象。正因为如此,高尔基才说:“文学是人学”。
4.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在文学作品中,它一般是指人物所处的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的生活场所。由于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环境之中的,并且与环境之间存在着积极的互动关系,因此,文学作品要写人,就不能不写环境。环境,也就成为作品的主要内容要素之一。
5.故事与情节:是叙事文学和戏剧文学的内容要素之一。一般说来,故事与情节这两个概念在叙事文学作品中往往是可以相互指代或并称的,这也就是习惯用语中的所谓“故事情节”。
因为情节的内涵可以包括故事的基本内容,所以,在讲述叙事文学作品的内容要素时,往往略去故事而只讲情节。情节,是指叙事文学作品表现人物性格、人物关系、人物行动的一系列生活事件的发展过程。它是以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冲突为依据,经过作家的选择、集中、提炼并加以组织、结构而成的。高尔基在《和青年作家谈话》中曾指出:“文学的第三个要素是情节,即人物之间的联系、矛盾、同情、反感和一致的相互关系——某种性格、典型的成长和构成的历史。”简言之,情节,即人物性格的发展史。情节只存在于以塑造人物形象为主要任务的叙事类作品和戏剧类作品中,抒情类作品一般没有情节。在叙事、戏剧类作品中,也并非所有的内容都是情节。除了情节之外,还有一些非情节因素,即与作品中的人物行动与生活事件不直接发生关系的部分,如序言、旁白、插叙议论、抒情等。这些非情节因素是展示作品情节的必要辅助手段,它与情节一同构成文学作品的内容。(www.xing528.com)
(二)文学作品的形式
文学作品的形式要素主要有语言、结构、体裁和表现手法。
1.语言: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没有语言便没有文学。唯其如此,高尔基才把语言作为文学的第一要素予以强调。文学语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文学语言即语言学中的文学语言。凡是在民族语言的基础上经过加工的书面语言,如科学论文、文学作品所运用的书面语言,以及经过加工的口头语言,都属于广义的文学语言即规范化了的全民语言。狭义的文学语言,即文艺学中的文学语言,是指作家在作品中用以塑造文学形象的语言。文艺理论中所说的文学语言,通常是指狭义的文学语言。文学语言要准确、鲜明、生动。唯有准确,才能确凿无误地传递信息;唯有鲜明,才能使接受者获得清晰的印象;唯有生动,才能易于为接受者所理解、接受。准确,主要在于选用贴切的词汇与合乎规范的句型;鲜明,主要在于语意的明确、条理的分明与逻辑的谨严;生动,主要在于修辞手段的灵活多样、新鲜活泼。这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准确是鲜明、生动的前提;鲜明、生动则赋予准确以强烈的表现和感染力。只有对事物进行深入研究、反复思考并勤于语言表现能力的锻炼,才能达到这样的要求。然而,对于文学作品的语言来说,仅仅如此是不够的,它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具备如下特点:形象性、表情性、独创性、音乐性。
2.结构:对于作品总体的组织安排与构造整合,便是作品的结构。结构的基本环节是剪裁和布局。文学作品的结构的基本类型大约可以分为三种:情节型、心理型、混合型。结构的基本原则表现为:首先结构要服从于主题的表现;其次要服从人物的塑造;第三结构必须完整;最后结构要切合不同文学体裁的特点。
3.体裁:体裁是指文学作品的具体样式。一切文学作品都有一定的体裁,正如一切服装都有一定的款式一样;没有体裁的作品是不存在的。正由于不同的体裁在语言运用、结构安排、表现手法以及篇幅规模诸方面皆有不尽相同的要求,因而体裁对于文学作品的艺术特征具有重大影响。
4.表现手法:表现手法亦称艺术手法,是指作家运用语言塑造艺术形象所采用的各种表达方式。作家在创作过程中所运用的表现手法是多种多样的,就较高层次来说,有“对立统一”原则、“陌生化”原则等;就较低层次来说,有比喻、借代、夸张、象征等修辞手法。
【拓展阅读】
“对立统一”原则又称为对立和谐,它是艺术辨证法的精神内核。在文学作品中,两种对立的因素往往同时出现,共同构成一个既矛盾对立又统一和谐的艺术整体,比如形与神、理与情、虚与实、刚与柔、动与静、悲与乐、拙与巧、朴与丽、平凡与奇警、婉约与豪放、粗犷与细腻等,往往奇妙地统一在一个作品里,既互相排斥、互相斗争,又互相联系、互相依存,形成鲜明的对比,相辅相成地为艺术的表现目的而服务,形成了艺术作品对立而又和谐的美感。
“陌生化”原则是把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物,用一种偏离或反常方式表达出来,从而引起人们注意的手法。在美学理论中又叫“距离产生美”,用于此种手法的语言我们称为陌生化语言,即文学性语言。例如“斜阳在那口大鱼缸边/爬着,看见一只火红的鱼/吞一粒灰色的小石子。”(90后作者高粲)。这句诗美在叙述角度的新奇,用鱼的视角来看太阳。太阳爬在鱼缸边,并且透过缸里的水太阳成了小石子。这样把现实中的太阳“异化”,好像从来没有见过,这就是“陌生化”手法。如果我们照直说,斜阳照在鱼缸上,小鱼变成了红色,就没有这种新颖感,而不能引起他人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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